當世人斷章取義地評判宋明理學時,很多人說“存天理,滅人欲”禁錮了人的自由等等,當世人斷章取義地評判宋明理學時,很多人說“存天理,滅人欲”禁錮了人的自由等等,“存有天理,滅人欲”是朱理學的重要觀點之一,人欲是佛教中的三毒,“存天理,滅人欲”是朱理學的重要觀點之一,人欲是佛教中的三毒。
“存天理,滅人欲”是朱理學的重要觀點之一,人欲是佛教中的三毒。當世人斷章取義地評判宋明理學時,很多人說“存天理,滅人欲”禁錮了人的自由等等。這里的“人的欲望”是指人的基本需求之外的欲望,如色欲、情欲、貪婪等。這些欲望應該被消除。實際上,理學認為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也就是人們通常理解的“人的欲望”,是“天理”——這里,人的欲望是天理。通俗的說就是人的欲望要有個度。此外,王陽明,也就是大圣人王,對弟子提出“存天理,去人欲”。其實圣賢的思想都是一脈相承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只不過王陽明是通過“致良知”來達到的。朱的哲學體系是以程顥兄弟的理論為基礎,吸收周敦頤的太極學說、張載的性靈說以及佛道思想而形成的。這個體系的核心范疇是“理”,或者說是“道”和“太極”
“拯救天理,扼殺人的欲望”屬于心靈修煉。"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之常情。“人欲”是私人的、小惡的、自私的感情。“存天理”就是存善,追求天理,走正道。“滅人欲”就是除惡、克己、修身。簡單來說,“救天理”就是行善,“滅人欲”就是作惡。通俗的理解朱的“存天理,滅人之欲”是為了防止個人欲望的過度膨脹,謀求維護社會、道德、政風、民風的和諧與美好。
3、何為“存 天理,滅人欲”?是誰提出來的朱。“存有天理,滅人欲”是朱理學的重要觀點之一,人欲是佛教中的三毒,當世人斷章取義地評判宋明理學時,很多人說“存天理,滅人欲”禁錮了人的自由等等。這里的“人的欲望”是指人的基本需求之外的欲望,如色欲、情欲、貪婪等,這些欲望應該被廢除!實際上,理學認為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也就是人們通常理解的“人的欲望”,是“天理”——這里,人的欲望是天理。通俗的說就是人的欲望要有個度!朱(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惠安,后稱惠翁,原籍徽州府婺源縣(今江西婺源),生于南澗府尤溪(今福建尤溪縣)。中國南宋時期的哲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