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通常所說的“農業補貼”是指“糧種補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這三項補貼,現在統稱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
根據《實施意見》,山東實施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護,依據小麥種植面積,每畝按照不低于125元的標準發放補貼,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
其中,對經營面積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和種植糧食家庭農場,每畝按照60元標準補貼,每戶限額補貼1.2萬元,但是,補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拿到的,以下3種情況或者說是3類人群,則不能拿到這個補貼:1、把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有的農民朋友,由于要外出打工,所以把土地流轉給了種田大戶,以前,這部分農民可以獲得補貼,但是流轉后,補貼對象已經改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所以,把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補貼。
2、開荒地種植小麥的農民利用開墾荒地種植的小麥,這類情況不能獲得補貼,因為土地的承包權或者使用權不屬于個人,也就是說,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才具備享有小麥補貼的權利。所以,開荒地種植小麥的農民是不能享受此補貼的,另外,如果你是私自開墾的,還有可能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3、土地荒廢未耕種的農民類似第一點,假如進城務工后,在城市買房定居,農村還有土地,但是由于長時間不回去,土地荒廢沒有耕種,也沒有流轉給其他種植戶,這樣的也不能獲得補貼,而且長時間荒廢的話,村集體是可以把該土地收回的。
2、我國每年的農業補貼是多少錢?
我國每年的農業補貼是多少?人們通常所說的“農業補貼”是指“糧種補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這三項補貼,現在統稱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是政府反哺農業的政策性傾斜,有其階段性卻又相對穩定的惠農重大舉措。自04年國家稅費改革免征農業稅后,政府相繼出臺了旨在保護農業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這是一種臨時性的政策傾斜,并未載入法律條文,
它從04年開始,每三年一個周期,18年是本周期的最后一年,以后是否沿襲?那是政府政策層面的事,不確定。因受制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故補貼標準存在大同小異,而每個周期段也不盡相同,總的趨勢逐年有所遞增,像內陸省區(江南這邊)每畝田地每年大摡120元左右,根據第二輪續包土地臺賬,各地上報的農戶田畝數為發放依據,要求在每年6月底前不經任何第三方插手(防止滋生腐敗),財政專戶直接把補貼資金打入農戶的“一卡通”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