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仍按豫人社辦(2018)95號文執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豫人社辦〔2018〕95號
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9號)、《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辦〔2017〕53號)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職稱處)
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教學的能力和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小學教師隊伍,促進教育事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分為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第三條 中小學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采取講課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一、二、三級教師職稱的評價方式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或省直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擬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后實施。
第四條 本標準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各級教研室、電化教育館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學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標準參加職稱評審。
根據國家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辦中小學教師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積極弘揚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
(二)堅持以德為先。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把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首要條件,強化教師職業道德的考察,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三)堅持立德樹人。積極承擔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長特點和規律,引導學生準確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刻內涵和實踐要求,養成良好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促進學生核心素養提升和全面發展,為學生一生成長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四)堅持教書育人。注重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突出,能適應發展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范,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將中小學德育內容細化落實到學科課程的教學目標之中,融入滲透到教育教學全過程。
(五)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身心健康,能夠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六)任現職以來,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條 中小學各級別教師職稱評審,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分別具備“河南省中小學一、二、三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1)、“河南省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2)和“河南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3)。
第七條 實施分類評價,根據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崗位性質不同,中小學教師身份劃分為教師、校長(含幼兒園園長,下同)、教研員;根據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所處地域不同,劃分為農村學校教師和城市學校教師(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有關內容釋義,簡稱釋義”附件4),不同崗位、不同學校類型其評價標準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