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就是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余可利用年限,包括計算當前年度所有數字之和與可利用年限之比,作為某一年度的折舊費用額,這樣算出來的每期的折舊都是相等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壽命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折舊計算方法如下:1,加速折舊法又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壽命前期為折舊,后期為折舊。
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壽命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平均壽命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平均分配到各期的方法。這樣算出來的每期的折舊都是相等的。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折舊金額的方法。該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壽命法只關注使用時間而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加速折舊法又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壽命前期為折舊,后期為折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最低計算年限折舊如下:房屋及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3年
折舊計算方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計算。折舊計算方法如下:1。工作量法,適用于一些價值較大,但不經常使用或生產變化大,磨損不均勻的特殊生產設備和運輸設備的折舊的計算;2.使用年限法,是指根據預計使用年限平均分配固定資產的價值;3.加速折舊法,這是一般使用壽命的數字求和法。具體來說,就是將應計折舊總額乘以剩余可利用年限,包括計算當前年度所有數字之和與可利用年限之比,作為某一年度的折舊費用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1)除房屋、建筑物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4)已全部提取折舊仍在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單獨計價;(七)其他不能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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