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縣管校聘對教師權益有何利弊。縣管校聘,關鍵是管,重點,難點在聘,作為教師是沒有人贊同縣管校聘的,?6最初的縣管校聘政策只是講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中實行,而現在許多地方的高中也開始實行縣管校聘了,縣管校聘政策的初衷是平衡教育資源、調動教師積極性。
1、縣管校聘好不好?
縣管校聘政策的初衷是平衡教育資源、調動教師積極性。實際情況是這兩點都事與愿違,出臺這個政策的前提是:?1認為農村的教育師資水平比縣城的要差,?2認為固有編制的教師工作積極性不高。縣管校聘實際操作出現的問題:?1首輪落聘教師轉到農村學校,按照擇優選聘的原則,落聘的教師貌似應該是不夠優秀的,那么,這樣下去,農村的師資豈不越來越差!?2各個學校的校長在選聘中權力過大,不可能不產生權力尋租、滋生腐敗。
?3許多學校采用演講打分應聘的方式,既不能體現教師的教學水平,也不能保證公平公正,?4轉崗輪換教師的生活問題沒有被納入人文關懷之中。縣城的教師輪崗到農村,交通問題如何解決?如果能在農村解決住宿,這豈不是讓已成家的教師“妻離子散”嗎?這豈不是有違人道,有違社會和諧嗎??5為了能夠首輪不落聘,老師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對付應聘條件上,放在打理人際關系上了,人心惶惶,如何提高教學積極性,如何提高教學質量呢??6最初的縣管校聘政策只是講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中實行,而現在許多地方的高中也開始實行縣管校聘了,
2、如何看待今年起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縣管校聘對教師權益有何利弊?
縣管校聘今天看來是大勢所趨,是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必走之路。今年中央1號文件中明確提出,全面推行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有計劃推進縣城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實施縣管校聘對教師權益有何利弊?一,在縣管校聘中教師權益將會進一步得到體現1,教師有參與權和表決權,教師有權對學校的聘用(競聘)方案,辦法,實施細則參與討論,發表意見和建議,作出結果表決(同意,不同意)。
2,教師有自主選擇權,教師自主選擇更寬,空間更大。可以根據方案中設置的崗位,條件,結合自己的實際,選擇管理崗位,班主任崗位,年級語文,數學,或者其它學科崗位,3,教師有申辯權,申訴權。認為在聘用(競聘)中受到不公正對待,損害了自己的權益,有權提出申辯,學校應給予答復,對聘用結果不服,認為自己有理的可以向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議或申訴,
二,縣管校聘中對教師權益有可能受到損害,也是教師最擔心的事。主要體現在聘用(競聘)中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客觀合情合理,因為校聘是雙向選擇,即教師選擇和學校領導選擇(認定)相結合。如果學校領導在聘任中不公正,不公平,教師權益就有可能受損,教師選擇(競聘)適合自己特長,實際的崗位,根據崗位條件,認為自己符合滿足。
而學校領導不聘任,不認可,要另聘他人,而且理由不充分,可能損害教師權益,三,如何保障教師權益?1,教師參與制定,討論,修改競聘辦法,實施細則。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2,競聘過程全部公開。3,競聘過程合規合理,4,擇優聘用,以理服人。5,允許落聘人員申辯申訴,總結:縣管校聘涉及全體教師利益,應高度重視,慎重對待,穩步推進。
3、縣管校聘的初衷是什么?
縣管校聘的初衷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讓老師在縣域內進行合理流動,充分發揮老師的專業特長,增強老師的競爭意識和提高老師的工作積極性,實行優勝劣汰,打破了老師在一所學校任教一輩子的局面,促進教育上新臺階,縣管校聘就是把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教師由學校人變為教育系統人,老師的組織關系不在屬于學校,由縣域教育系統統一管理,每所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按照競爭上崗的原則進行崗位聘任。
校長聘任學校中層領導,然后聘任班主任,由班主任聘任學科教師,2020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指出,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有計劃安排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支教,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農村學校和城里學校最大的區別就是教育資源不平等,縣城學校擁有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而農村學校的教育資源匱乏,現在很多農村學校都面臨倒閉狀態,有些村小已經倒閉,校舍空置或者另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