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費用;(二)清償債務到期前;(三)明知沒有給付義務而為之的債務清償,代為清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債務可以是代為清償;債務人違約;第三方對債務的履行有合法的利益,法律分析:代為清償不構成不當得利。
代為清償適用下列條件: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將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時間內未明確拒絕。《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債務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表示同意。債權人不同意的,視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同意債務人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的,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相關的次債務,但次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的除外。
代為清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債務可以是代為清償;債務人違約;第三方對債務的履行有合法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履行代為;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根據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代為 清償不構成不當得利。如果獲利者沒有合法的根據獲取不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獲利者返還所獲取的利益。明知無給付義務而為之的債務不構成不當得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費用;(二)清償債務到期前;(三)明知沒有給付義務而為之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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