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as出資禁止的財產除外,2.對于出資知識產權,應當評估價格,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價格;3、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出資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出資的要求如下:1。
1、 知識產權 出資的條件要求知識產權出資的要求如下: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出資知識產權,2.對于出資 知識產權,應當評估價格,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價格;3、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as 出資禁止的財產除外,對非貨幣財產as 出資的估價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金額。股東使用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用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法辦理其產權過戶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