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憲法經過多次修改,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4章1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4章1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實施。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0/"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規定了我國的國體。同時規定我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最后,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憲法經過多次修改,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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