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現在的“申報住房租金抵扣”政策,中介公司的租賃合同早已有先見之明。假如題主是房東,一個月原本收5000元的租金,要被租客申報“住房租金抵扣”,一旦成功,一個月就少掉幾百一千的,誰都不愿意,租客與房東簽署了正規租賃合同,如果租客現在要申報“住房租金抵扣”,房東不發任何申明,按照合同辦事,這份抵扣費用還是實實在在落在了租客自己身上。
1、個稅申報時把自住房出租給自己辦公來填寫租房抵扣,租金的最低額度應該是多少?
謝謝邀請。用于辦公的租金是不能抵扣的,住房是在兩個條件下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1.房貸專項扣除,如果是首套房貸的房子,償債期間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2.房屋租金抵扣,這個是按照你所住的地方來確定扣除標準,可以按照自己住的地方對號入座,看看是否可以抵扣,可以扣多少。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2)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襄陽市應該是這個范圍);(3)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人(含)的城市,則每月扣除800元,如果住房沒有房貸,住房不是租的,那就不能享受這個政策。
2、申報住房租金抵扣,卻被房東威脅漲房租,這件事大家怎么看?
在沒有出此政策之前,一般正規的租賃合同在末尾都有一條特殊注明:租金未含任何政府稅收,日后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相關的發票或者因任何原因導致另一方需要交相關的費用,由提出方負責,雖然這條規定看似“霸道”,其實也有一定的道理。至少明確了責任制,結合現在的“申報住房租金抵扣”政策,中介公司的租賃合同早已有先見之明。
租客與房東簽署了正規租賃合同,如果租客現在要申報“住房租金抵扣”,房東不發任何申明,按照合同辦事,這份抵扣費用還是實實在在落在了租客自己身上,反過來,換位思考。假如題主是房東,一個月原本收5000元的租金,要被租客申報“住房租金抵扣”,一旦成功,一個月就少掉幾百一千的,誰都不愿意,要改變目前的尷尬局面,租客還是只能自己“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