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沖突規范是法律適用的一種規范,它只是表明了如何對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因此它不同于可以直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即沖突規范將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的相關規定中予以分散,沖突規范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表示某一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受卷法管轄規范,所以沖突規范也不是程序規范也不是,沖突規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適用規范不同于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
沖突規范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表示某一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受卷法管轄規范。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沖突-1/。連接點也稱連接因素或連接基礎,是指沖突 規范作為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依據。
法律分析:沖突 規范在國內立法中的表現形式(立法方式)(1)分散形式。即沖突 規范將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的相關規定中予以分散。在民法典或相關單行條例中,對一些涉外民商事問題規定了有關法律適用的規范,稱為“隨便”立法方式。(2)特殊的文章風格。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列入專門的條款或章節,系統地規定國際私法。一種叫做“專條體例”的立法方法。(3)編碼形式。以專門法典或單行條例的形式制定系統的沖突 規范稱為“法典式”立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條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沖突規范它沒有直接規定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直接作為當事人作為或不作為的判斷標準,所以它只是間接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由于沖突 規范是法律適用的一種規范,它只是表明了如何對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律,因此它不同于可以直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就其調整功能而言,必須與其所引用的特定國家的實體規范相結合,才能發揮法律規范調整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作用,所以只是間接調整功能。沖突 規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適用規范不同于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雖然沖突 規范并不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不是一個實體規范,它通過規定適用哪一種法律來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但與以訴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程序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沖突 規范也不是程序規范也不是。就其性質而言,它是一部表明法律應當如何適用于某種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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