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開發商破產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責任在于開發商,以其造成違約行為制使購房者有理由要求退回首付款,并依法追究開發商責任。如果有其它開發商企業接盤,并非有太大的影響,無非就是對業主辦理房產證以及業主與原來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間會受到影響或托延。
1、開發商破產了,業主該怎么辦?
在當前樓市發展存有多重不穩定因素而導致開發商破產的確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優其是那些中小型房地產面對不堪負重的樓市處于低迷狀態、前景無望的時刻而迫于不得不去轉型、調整、甚至破產!既使是大的房企也不一定永遠保持穩賺的態勢,個別的也同樣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腰折,那么面對破產的開發商購房者應該怎樣去做呢?我個人不免有以下幾點見解供大家來參考!第一,如果你買的是期房,同時也交完首付,但還沒有來的及辦理按揭貸款,這個時候開發商破產了,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仍舊有效,是受法律保持的。
因為開發商破產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責任在于開發商,以其造成違約行為制使購房者有理由要求退回首付款,并依法追究開發商責任,第二,房子已交付,但未辦理房產證的期間開發商破產。按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可以優先保護已支付全款金額的業主利益,如果開發商因破產而無法辦理房產證,造成商品房賣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業主有權利要求退房退款,
第三,如果業主已經支付了全款,那么業主具有優先受償權,若是買期房、同時交了首付、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商破產。業主可以及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全部首付及利息,第四,買期房開發商破產。如果有其它開發商企業接盤,并非有太大的影響,無非就是對業主辦理房產證以及業主與原來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間會受到影響或托延,
開發商破產后,法院一旦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破產之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務,只能等到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才能清償,對于購房者無法優先清償。但是,此時業主可以申報債權,能獲得分割破產后財產的權利,第五,正在按揭還貸期間開發商破產,這個時候首先注意的就是:”繼續還貸”。或許有人說,開發商都破產了,房子都有可能保不住,怎么還要去還房貸呢?首先有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開發商破產而導致購房者拿不到房子和交銀行按揭沒有絲毫關系,不能以拿不到房子為理由對抗按揭,
要知道購房者跟開發商之間是房屋”買賣關系”,而和銀行之間是”借貸關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只要銀行按時借你錢了,沒有造成違約,那么你務必還貸!否則銀行有權利拍賣你的房產。第六,開發商破產后如果有用房子抵債之形為,大可不必擔心!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保護之作用,如果開發商違約去做是沒有任何理由,也是違法的,
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第七,開發商破產后造成物業無人管理、社區問題無人解決,業主可以成立暫時物業委員會,另外重新招聘其它物業公司,或者等待其它開發商到來另招物業公司入駐,總之,賣房是人生之大事,對于大部分人群來講都是最大的一項開支,有的東拼西湊,有的甚至負債幾十年。可是因為購房經驗不足很容易掉入陷阱,優其是那些經驗不足的年輕人,他們偏信開發商的口頭忽悠,沒有做到充足的考察和了解,思想簡單并輕易出手購房而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