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全職責組織正確、安全;結合實際開展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人員遵守;負責檢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整,值班人員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的實際要求;工作前向員工解釋安全事項,1.對于電力線路施工作業或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施工單位和維護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調查并做好記錄,從事電力安全法規工作負責人必須勘探負責人。
從事電力安全法規工作負責人必須勘探負責人。1.對于電力線路施工作業或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施工單位和維護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調查并做好記錄。2.現場勘查應檢查現場施工、停電范圍、預留帶電部分、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對危險、復雜、困難的作業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實施。
2、工作 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法律分析:安全職責組織正確、安全;結合實際開展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人員遵守;負責檢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整,值班人員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的實際要求;工作前向員工解釋安全事項。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第二十條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