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理行為一旦作出,就具有強制性、確定性、約束性和可執行性,有些裁決性行政處理行為也是不可改變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的,由該行政決定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其實法律形式一般是“行政處置決定”或者“行政決定”。
行政辦理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所確定的管理目標和任務,根據行政權限申請或辦理相關的具體/事宜。其實法律形式一般是“行政處置決定”或者“行政決定”。行政處理行為一旦作出,就具有強制性、確定性、約束性和可執行性,有些裁決性行政處理行為也是不可改變的。另外,行政處理行為也是無可爭議的,即一旦超過復議或訴訟期限,不允許對行政處理行為提出爭議。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有強制執行權的,由該行政決定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行政本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行政本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第九十六條行政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機關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拘留該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行為的,-0/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