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休產假多少天,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休產假多少天,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休產假規定,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公司扣發產假期間的效益工資、差旅補貼、午餐補貼,屬于你應享有的福利待遇。依據有關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她們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發于法無據。同時,公司克扣女職工產假期間部分報酬,可以要求加發被扣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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