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要把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義務的借口,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法律分析:圍墻建筑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別墅圍墻歸車主所有。
別墅圍墻歸車主所有。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要把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義務的借口。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營業用房時,共用部位的共有權和共管理權一并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271條,業主對建筑物的專有部分(如用于商業目的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并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進行共享和共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要把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義務的借口。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營業用房時,共用部位的共有權和共管理權一并轉讓。
2、 別墅區建 圍墻屬于違章建筑嗎法律分析:圍墻建筑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未取得一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建筑物。2、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建筑物的,3.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的建筑物。4.擅自將臨時建筑改建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未按照批準的內容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在批準的期限內未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