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特別復雜或設計有特別要求的國有投資項目施工標段,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并取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以實行招標資格預審;其他的應實行招標資格后審。各地、各部門不得設置備案、登記、注冊、繳納相關費用、設立辦事機構(分公司)、特定資質(資格)、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獎項等不合理條件,或將上述不合理條件轉化為信用評價指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不得以投標報名、考核結果等作為查看或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其補充文件的前置條件。
除國家指定發布媒介外,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為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發布媒介。招標人應確保在不同媒介發布的信息一致。各地、各部門應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以及全省統一的公開內容、公開格式、數據標準,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推送至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三、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規范創新
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支持應用首臺套產品和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境保護技術,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選用評標方法。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對技術復雜且需對技術標進行打分評審的施工標段,招標人應選用技術標打分評審的綜合評估法,具體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確。
招標人應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規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條件中不得再另行設置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要求。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業績的,應設置合理的業績數量和要求,設置的業績條件不得超過該標段相關指標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集中載明否決投標條款。招標人通過補充文件增加、刪除或修改否決投標條款的,應在補充文件中集中載明調整后完整的否決投標條款。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列明是否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并依序做好標注。評標委員會應依法依規開展評標活動,認真核對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明顯文字錯誤或計算錯誤等各類疑點,應先通知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擬否決其投標的,應先向投標人進行書面詢問核對。
評標辦法規定評標基準價或最佳報價的,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除計算差錯外,在整個招標過程中保持不變。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四、進一步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強與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的工作聯動,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規范開展招標活動。招標人和相關責任人員應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反映其發現的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舉報應提出具體違法事實、可供查證的線索或必要的證明材料。舉報處理期間,招標人可繼續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違法行為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投標人通過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行賄等行為獲取中標資格的,中標無效;招標人應根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完成后續招標工作。已經簽訂合同的,合同無效;招標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處理。投標人存在撤銷投標文件和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不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門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重新招標的,招標人可以拒絕投標人再次投標該項目,但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