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報名的,可以書面委托親屬或單位報名,法律解析:公民要報名當兵,應當在國家規定的征兵時間內向當地武裝部申請服兵役,并經過政審和體格檢查。
1、怎樣 報名 當兵法律解析:公民要報名 當兵,應當在國家規定的征兵時間內向當地武裝部申請服兵役,并經過政審和體格檢查。符合條件的可以入伍,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縣、市兵役機關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報名的,可以書面委托親屬或單位報名。第十五條征兵開始時,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征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檢查,第二十條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