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屬于非深戶在深圳交了173個月的社保,現在失業離開深圳了,社保怎么處理更合算。你在深圳交了173個月的社保,實際上只要社保關系保留在深圳,就已經達到了將深圳作為退休地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確保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能回到深圳來辦理退休,社保關系可以這樣來處理。
1、非深戶在深交了173個月的社保,現在失業離開深圳了,社保怎么處理才更合算?
你屬于非深戶在深圳交了173個月的社保,現在失業離開深圳了,社保怎么處理更合算?如果不是到北京上海工作,那么社保關系保留在深圳肯定是最合算的。你在深圳交了173個月的社保,實際上只要社保關系保留在深圳,就已經達到了將深圳作為退休地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確保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能回到深圳來辦理退休,社保關系可以這樣來處理,
第一,將社保關系保留在深圳,以個人身份在深圳繳納職工社保。按照深圳特區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深圳戶籍人員,只要符合將廣東省和全國將深圳確定為退休地的條件,即在深圳繳納養老保險10年以上,在深圳和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深圳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在深圳辦理退休;醫療保險達到深圳的繳費年限,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第二,將社保關系保留在深圳,在其他地方重新就業的,可辦理臨時賬戶繼續繳納職工社保。如果你離開深圳后,到其他城市重新就業的,由于男性超過50歲,女性超過40周歲就不能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那么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還是保留在深圳,那么在其他城市就業的,只能在其他城市辦理社保臨時關系,繼續繳納職工社保,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再將在其他城市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深圳,合并歸集到深圳累計計算繳費年限辦理退休。
第三,如果符合養老保險轉移的條件,重新在其他城市就業,養老保險在其他城市繳費超過10年的,只能在其他城市辦理退休,離開深圳之后,如果男性在50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在其他城市就業的,而且在其他城市不屬于戶籍所在地并一直工作到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0年的,仍然符合在深圳辦理退休的條件,即使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了深圳,到了退休年齡時,仍然需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深圳并在深圳辦理退休;如果是回到了老家或是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并在老家或是戶籍所在地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么只能在老家或是戶籍所在地辦理就業;在其他城市不屬于戶籍所在地,工作到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超過10年的,只能在其他城市辦理退休。
2、3月1日起,深圳允許個人申請破產,“老賴”會因此免除債務嗎?
這個自然是有可能的,講白了,這其實就是破產的作用。我們通過破產,解決債務人的債權債務糾紛,重新修復債務人的信用,實現法律上的重生,總體來說,破產更側重的是保護債務人。現在個人破產還沒有相應的案例,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已有相應的事例。浙江早在2019年便已處理完畢全國首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該案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蔡某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余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于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這個債務豁免的比例是相當的大,后面各個省市也有相應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例。這類案例中債務豁免的比例其實都相當之大,
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將開始實施。這是真正的個人破產制度,當然,我們也不是隨隨便便,什么案件都能夠進入個人破產,我們法院在個人破產方面要嚴格把握,防止債務人通過個人破產來損害債權人利益,如果這樣,那就會出現大量通過“破產逃債”事件出現。這對于我們的法律制度,對于誠信社會的構建都是一種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