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公開,不報告,不公示公共收益時,該怎么辦。小區公共收益情況,物業年度收支賬目,以及其他需要向業主公示的,涉及業主公共管理權的材料等等,二、再來說說“小區物業沒有任何公示”,一種是尋求懂行的人士幫助,大致測算小區物業服務的支出和公共收益的收入。
1、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侵吞全部公共收益,業主該如何維權?
維權可以,但不要過度,否則可能適得其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公共場地、共用的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所有權人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因此,利用業主共有的土地、房產、電梯等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是基于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委托合同,而確定的雙方的民事關系,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至于公共收益是否歸全體業主所有,則需要認真的查看合同中相關條款的約定,
如沒有約定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代表可以先搜集小區公共收益的證據,了解其它小區關于公共收益分配的比例,征求業主關于公共收益的預期,邀請預期較高的人參與,并請求社區或街道見證與物業公司談判,因物業公司有相應的維護等投入,一般的方式是所得收益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談判的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物業公司拒不同意的,可將談判結果公示,取得業主支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依法解聘老物業并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老物業占有的公共收益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部分小區已經成功的打了這樣的官司,如合同中約定了,該部分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建議業主分兩種情況,依法理性的對待。一種是尋求懂行的人士幫助,大致測算小區物業服務的支出和公共收益的收入,
如果物業費不足以支撐,且即便公共收益補充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沒有多少利潤的,建議業主就不要強烈維權了,因為實在沒有利潤可能會把物業公司逼走。沒有利潤,其他物業公司也不會接盤,全體業主不但要承擔棄管的痛苦過程,最后還得接受相同的價格,大家必須尊重商業規律,另一種是物業費足以讓物業公司盈利,但物業公司拒不讓步的,業主代表可以將搜集到的證據和談判記錄向全體業主公示,取得業主支持,并按照法規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
2、小區物業沒有任何公示,業主拒交物業費被起訴,業主要怎么做才好?
你這個問題涉及兩層法律關系,可以分析討論一下,一、業主拒交物業費被起訴。物業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這屬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就是說,物業認為它們履行了合同,提供了服務,而你享受服務的同時卻未支付物業費,就構成了違約。這類官司你在答辯時,要緊緊的圍繞合同展開,要用證據證明物業沒有履行合同,其服務嚴重的質價不符,以及存在各類違規收費等行為,構成了對合同的完全違約。
當然,你也可以把“物業沒有任何公示”作為抗辯理由之一,這也確實是物業的違規行為之一,但是這一條還不足以構成你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如果你的其他證據能被法院采信,或許能達到一個少交一些物業費的結果,縱覽這類官司來看,這算是比較不錯的結果了,二、再來說說“小區物業沒有任何公示”。對于多數物業公司來說,這屬于通病了,
這也是違反法規的行為。按《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物業公司需明碼標價的內容有: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此外,物業還需公示的有:小區公共收益情況,物業年度收支賬目,以及其他需要向業主公示的,涉及業主公共管理權的材料等等。
3、公共收益收支成謎、要求查賬被拒,業主該怎么辦?
這類問題,算是通病,不管小區有沒有業委會,業主一方的“知情權”總是難以保障,要想維權,通過訴訟,算是終極途徑了。公共收益這個事情,相關法規都先后明確了,它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法典的最新規定是,物業公司可以從中分得一部分“合理的支出”,實踐中,物業公司對這塊“灰色收入”,總是藏著掖著,揣著明白裝糊涂,很少去主動公示,即便公示也有太多的“水分”,業主很難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