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需要注意的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如果是合同制工人,已經與公司、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社保的繳費年限,而繳費應視為1993年以前的繳費年限,1993年以后的社會養老保險必須由公司和個人雙方繳納,才能視為社保的繳費年限,小餐館屬于經營主體,具有勞動用工能力,而餐館雇工屬于小餐館老板雇傭的員工,屬于勞動關系,小飯館和雇工屬于勞動關系。
雇工需要注意的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如果是合同制工人,已經與公司、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社保的繳費年限,而繳費應視為1993年以前的繳費年限,1993年以后的社會養老保險必須由公司和個人雙方繳納,才能視為社保的繳費年限。供參考
法律解析: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勞動者在從事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雇傭關系所認為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由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小飯館和雇工屬于勞動關系。小餐館屬于經營主體,具有勞動用工能力,而餐館雇工屬于小餐館老板雇傭的員工,屬于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在下列情況下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勞動者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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