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發生財產損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撤離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過現場拍照或者標記事故車輛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下:1。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下:1。當事人應當立即就地搶救傷員;2.向交通管理部門或執勤交警報告,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3.保存現場證據;4、配合保險公司開展勘查和修復工作;5.與保險公司協商后續理賠事宜。賠償義務人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發生財產損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撤離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過現場拍照或者標記事故車輛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
2、人行道上發生交通事故,一定是機動車負全責嗎?不一定。要看事故的具體情況,但機動車方至少承擔主要責任。因為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是違法的,導致了事故。很可能要負全責,如果行人確實違反了法律。那么機動車一方是主要責任行人,承擔次要責任,如果行人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那就是機動車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