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乎,闖紅燈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隨著全民素質的提高,行人闖紅燈應該會絕跡的,一直以來,交通事故中對于電動車,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不管機動車有無過錯,至少負10%以上次責,每次由于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雖說他們是弱者,但受傷害的是機動車主。
1、電動車行人闖紅燈,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機動車無責,對這樣的斷定你怎么看?
不請自來。一直以來,交通事故中對于電動車,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不管機動車有無過錯,至少負10%以上次責,叫無過錯原則。也可以說是同情弱者原則,一直被詬病,無形中助長了他們的氣焰。每次由于行人闖紅燈發生事故,雖說他們是弱者,但受傷害的是機動車主,行人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還可以政府門前上訪,交警處理時很為難。
一般采取和稀泥方式處理,再加上機動車有保險,因此,一般做車主工作,要車主負一部責任,其實,交警是執法者,他們也知道這樣做有違法律,可是為了和諧,只能這樣處理了。大家都知道,法律是嚴肅的,闖紅燈屬違法行為。既然你闖紅燈,就要為你的行為埋單,就是由于許多人認為我是弱者,我闖紅燈,你敢撞我嗎?機動車駕駛人反而變成弱者,因為他們撞人不管有沒有責任都要埋單。
于是乎,闖紅燈屢禁不止,層出不窮,這樣的結果反而造成更大矛盾。假如,行人和電動車闖紅燈被機動車碰撞,而機動車無過錯,機動車不負任何責任,看還有多少人敢闖紅燈?我相信他們是不敢了,最起碼此情況會大幅減少的。正因為交警處理時畏手畏腳才使部分人有恃無恐,大家應該記得,前些年,某地實行了行人闖紅燈負全責舉措,不到幾個月就叫停,說什么以人為本。
這樣反而害了某些人,既然交法有規定,那應該一事同仁,不能磚厚瓦薄,該行人責任就行人責任,該機動車責任就機動車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才能彰顯法律的威嚴,如果這樣,相信很多人舉雙手贊成,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肯定高興。當然,人車道構成交通三要素,我們都是交通參與者,有時駕駛人也是行人,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隨著全民素質的提高,行人闖紅燈應該會絕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