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上述規定可以認為-1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票據遺失后,應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據付款人的要求填寫-1止付通知書并蓋章;最后,票據付款人審查后,如果確實是可以辦理的票據-1止付,票據付款人將在法定期限內中止票據付款,掛失止付是票據丟失后必須采取的措施,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暫停付款,掛失止付是指持票人將匯票掛失通知付款人并承兌。
法律分析:從上述規定可以認為-1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票據遺失后,應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據付款人的要求填寫-1止付通知書并蓋章;最后,票據付款人審查后,如果確實是可以辦理的票據-1止付,票據付款人將在法定期限內中止票據付款。這里必須說明的是,這里列出的-1止付的一般程序,只是我根據票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操作方法。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具體分析它的適當性。法律依據:《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的,喪失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1止付,但未指定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 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暫停付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1止付后三日內,或者在票據喪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掛失止付是票據丟失后必須采取的措施。掛失 止付是指持票人將匯票掛失通知付款人并承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1止付的通知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受理-1止付
3、 掛失 止付適用的范圍為什么只限于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掛失止付適用范圍僅限于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填寫“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理由:由于未填寫“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是可轉讓匯票,所以可轉讓匯票不能寫在哪家分行付款,即可以在這家銀行的任何一家分行來。所以沒有辦法掛失,一家銀行有這么多分行,你怎么掛失?未標注“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是如此,無法確定代理付款銀行,轉賬支票一定要注明付款行,所以可以是掛失。分類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根據現有的形式,票據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債權人簽發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當這張票據被銀行承諾后,就變成了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短期融資工具,期限一般為30天至180天,90天最為常見,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