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Economy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2個月工資。
Economy 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員工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法 辭退員工 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員工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2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