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一次性獎金指獎金由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年度經濟效益和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綜合考核情況發放給員工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允許使用一次年度一次性-1/計稅方法,獲得除年度-1一次性-1/以外的各種稱號的員工,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獲得全年居民個人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進行納稅。
法律分析:對,年度一次性-1/指年度-由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發放給員工的。上述一次性 獎金還包括年終加薪的單位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以及根據考核實行的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允許使用一次年度一次性-1/計稅方法。獲得除年度-1一次性-1/以外的各種稱號的員工,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都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一次性-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年度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獎金-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對職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職工發放。年終加薪和實行年薪制、績效工資方式的單位,應根據考核兌現的年薪、績效工資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進行納稅。
3、全年 一次性 獎金2022年政策"獲得全年居民個人一次性 獎金。居民個人取得年所得一次性-1/,符合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如果將一次性 獎金的年收入除以12個月取得的金額,則按照月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稅率。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一次性-1/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一次性-1/,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年度一次性 獎金指獎金由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年度經濟效益和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綜合考核情況發放給員工的。一次性 獎金還包括年終加薪的單位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以及根據考核實行的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將當月年度一次性-1/工資收入排除在外,實行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推遲至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