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答問廣州有多少人擁有兩套房。村里賬戶有5000萬賣地錢,給村民分4000萬,剩1000萬村委開支,合法嗎,在農村,如果村里有重大事項需要決定的時候可以召開村民大會,如果召集村民大會實在不方便或者事出有因,可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決定重大事項,支書、主任個人說了可不算。
1、廣州有多少人擁有兩套房?
這個問答問廣州有多少人擁有兩套房?看了很多篇回答的文章居然有人擁有10多套,而且這些都不是廣州當地人,他們是來廣州炒樓的,就因為這些人搞到全國的樓價那么貴!我作為廣州當地人連一套房都買不起,都70多歲了,現在跑去佛山南海租了一套兩房一廳自住。相信很多象我這類人真是會哭暈在廁所了,只不過我這份人傻頭傻腦的反而感到無所謂,
我經常在文章里說自己窮這都是真的,我家就在廣州海珠區的城中村里,當地很多村民每人每年分紅都超過20萬,我有很多同姓兄弟都將多間舊房拆后再建成6到8層的公租房,這些就是在文章里經常看的那些穿短褲拖鞋,腰間掛住一大串鎖匙的收租伯。我因為不是農村戶口,分紅與我無緣,每月就靠那些退休金了,我這個人很喜歡自駕游,計劃今年國慶假期再去一次西藏,但靠退休金是遠遠不夠的,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現在每日都按時上班多賺些旅游的費用,
2、村里賬戶有5000萬賣地錢,給村民分4000萬,剩1000萬村委開支,合法嗎?
謝邀!村里賬戶有5000萬賣地錢,給村民分4000萬,剩1000萬村委開支,合法嗎?這個問題小焦來回答!首先明確一點,村委這樣做是可以的,但前提是程序合法!按照問主的這個問題,可能很多村民對此還是不理解,照理說這5000萬(準確來講應該是土地流轉費)都應該分給農民,你村委會憑啥留一部分自己開支?這個問題我們慢慢來討論啊!首先,農村土地所有權是屬于集體的,并不屬于個人。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既然農村的土地是屬于集體的,那么農村土地流轉后得到的費用也就應該是集體的,并不屬于個人。當然了,對于集體獲得的土地流轉費用的分配,也是需要村集體來做決定的,
其次,村集體支配資金要合理合法。在農村,如果村里有重大事項需要決定的時候可以召開村民大會,如果召集村民大會實在不方便或者事出有因,可以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決定重大事項,支書、主任個人說了可不算!按照問主說的,村里賬戶有5000萬土地流轉費,那么這個錢的支配就應該由村集體來支配,怎么花是由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最終討論結果說了算!如果大會研究決定全給村民分完,那也就分完了;如果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的最終結果是留1000萬用于村里公共事業的開支,那也是絕對沒問題的!最后,資金的使用要合規合法,
這留存的1000萬元資金的用途可以說定死的,幾乎都是用于村里公共事業的支出,比如支付垃圾費、治安費、維修公共設施等。不能用于違規接待、大吃大喝,更不能被貪污挪用,綜上所述,只要程序合規,集體資金的支配使用合理合法,村集體留存資金是沒問題的!注: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