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法律依據:根據《預算法》第五條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政府預算項目,法律分析:政府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法律分析:政府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法律依據:根據《預算法》第五條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法律分析: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條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政府多年預算3到5年編制一次。多年預算又叫滾動預算或中期財政計劃,是年度預算的延長形式,是指政府在編制年度預算以外再編制不同形式的其他年度預算或直接改造原來年度預算而成為多年度預算,即同時編制幾個財政年度收支的預算。編制多年預算的步驟主要有:1)確定宏觀經濟目標,把國民收入、積累和投資的增長以及國際收支和公共收支聯系起來;2)為支出項目中完全沒有彈性或彈性不大的項目做出計劃,如債務清償、行政、國防、投資的經營和維護等;3)確定多年的分階段的公共投資規劃,區分最優先考慮的項目和在資金較充分條件下的次優先項目;4)為稅收及非稅收的收入、來自國內外借款及援助的所需資金做出計劃。多年預算的具體編制形式不盡相同。有的國家采用典型的多年滾動預算形式,有的國家則選用遠景概算或是為期五年的中期財政規劃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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