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員幾年換屆選舉,法律分析:支部委員兩年或三年換屆選舉,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基層支部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換屆選舉時間,法律分析:城市居委會換屆選舉三年一次2.農村換屆選舉三年一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法律分析:城市居委會換屆選舉三年一次2.農村換屆選舉三年一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分析:支部委員兩年或三年換屆選舉,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基層支部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就機關黨支部來說,通常的任期是兩年。由于機關黨支部的人員相對穩定,連任的情況較為普遍。而換屆通常是在擔任機關支部書記的領導干部調離之后進行支部換屆的情況較為常見。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四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一條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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