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抵押,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登記機關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他項權利,產權歸抵押人所有的房地產,根據房源登記辦法,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抵押right登記:登記申請;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其他必要的材料,法律主體性:抵押Right登記指當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成立抵押Right,抵押-1/申請房產抵押。
法律主體性:抵押 Right登記指當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成立抵押Right。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處分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抵押房地產抵押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抵押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1/之日起生效。《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抵押-1/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的,不準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抵押,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登記機關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他項權利,產權歸抵押人所有的房地產。并將房產證頒發給抵押人。
2、如何辦理房屋 抵押 登記?房地產-0 登記辦理流程:1。抵押-1/申請房產抵押,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能夠證明抵押有權設定抵押的文件和證明材料;能證明抵押房產價值的資料;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根據房源登記辦法,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抵押right登記:登記申請;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