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30年不變,哪一年開始。在第一輪15年土地承包到期時,農村的土地進行了一次調整,當時的具體政策是,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后開始的,到1997年前后結束,第一輪土地承包,承包期為15年,“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
1、土地政策30年不變,哪一年開始?這期間農轉非的是否還在耕種?
土地政策30年不變,哪一年開始?這期間農轉非的是否還在耕種?中國農村大地的改革,是從1978年10月,小崗村人的18枚“血手印”開始,摧生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上升為我國農村經營的基本制度。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后開始的,到1997年前后結束,第一輪土地承包,承包期為15年,
1993年,針對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的實際情況,《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發【1993】11號)文件及時提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這就是提岀30年不變的初始,在第一輪15年土地承包到期時,農村的土地進行了一次調整,當時的具體政策是:“大穩定,小調整,生不增,死不減”,原承包農戶承包的土地基本沒動,所謂調整的基本就是將農轉非人口的土地收回。
那個時候農民農轉非的人口比較多,因為戶口政策剛剛松動,農民轉非戶口相比之下好辦一些,當時農村的孩子進城念書有戶口限制,所以許多農民為了孩子念書方便,或者其他原因,將戶口轉為非農民戶口。這次農村土地調整,這部分人的土地基本已經收回,在這一輪土地承包過程當中,隨著城市的發展,戶口制度逐步放開后,也有許多農民將戶口遷岀或者農轉非,但由于土地政策穩定不變,調整土地過于頻繁又不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所以這輪土地承包期內,基本都沒有調整。
土地不調整,這個時期農轉非人口的土地也就不會被收回,為了鼓勵農民進城,逐步向城市化發展,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問題,逐步減少農業人口,國家考慮保證農民進城后還存在相對的風險性,一旦農民返鄉就沒有了生活岀路,提岀了保留進城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要求。這樣,恐怕在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承包關系也同樣會以穩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