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玩忽職守、責任心不強或教師或學校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這種事故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學生,校園Injuries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四類:1.學生之間因運動、游戲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2.學校未盡到相關義務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4.事故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
1、 校園傷害 事故的范圍校園Injuries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四類:1 .學生之間因運動、游戲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這種事故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學生,2.學校未盡到相關義務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此類案件造成損害的原因是學校的消極不作為,3.因玩忽職守、責任心不強或教師或學校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4.事故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這類事故的特點是學生人身傷害的原因不是學校的老師同學,而是一些意外。《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