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哪些注意事項,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如下相關注意事項:1、約定采用書面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3、離婚協議書不僅需滿足一般的協議生效條件,還經過離婚登記之后協議書才有效。
簽訂離婚協議書有如下相關注意事項:1、約定采用書面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3、離婚協議書不僅需滿足一般的協議生效條件,還經過離婚登記之后協議書才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分析:1.簽離婚協議應出于雙方意思自治,離婚協議需要載明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通過協商一致達成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意見。此外,離婚協議屬于合同行為,需要滿足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其他要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能力,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2.離婚協議在夫妻雙方離婚登記,辦理離婚手續后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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