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四級傷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21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津貼;2.每月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5%,承包這些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招聘的員工因工傷死亡的,視同工傷并可向單位索要工傷,工傷保險基金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所謂工傷雙倍賠償,是指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工傷的員工在獲得賠償民事損害賠償后,是否還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
中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四級傷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 .21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津貼;2.每月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5%。如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么工傷保險基金會自動補足差額。工傷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時,傷殘津貼停止發放,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所謂工傷雙倍賠償,是指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工傷的員工在獲得賠償民事損害賠償后,是否還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因第三人原因工傷,第三人未能支付工傷或無法查明第三人的,由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工傷保險基金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工傷 賠償的前提是勞動關系的存在。但是,也有例外:1。雇主將其業務承包給不具備就業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承包這些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招聘的員工因工傷死亡的,視同工傷并可向單位索要工傷。2.個人掛靠其他單位開展業務,其聘用的員工因工傷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以向掛靠單位請求工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直轄市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用人單位違法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人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 單位聘用的員工或自然人在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死亡的,以聘用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5)個人因對外業務掛靠在其他單位的,其聘用的員工因工傷死亡的,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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