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體黨員-,既是黨的立黨之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既是黨的立黨之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黨的基礎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的根本組織 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列寧首先提出來的。概括地說,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權和集權指導下的民主的結合。既是黨的立黨之本組織 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黨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體黨員-。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派出的代表機關和黨外組織中的黨組外,均由選舉產生;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上級組織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中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該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黨的基礎組織 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列寧首先提出來的。概括地說,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權和集權指導下的民主的結合。既是黨的立黨之本組織 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黨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體黨員-。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派出的代表機關和黨外組織中的黨組外,均由選舉產生;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上級組織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中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該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民主集中制是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它規定了領導者與群眾、上級與下級、部分與整體、組織與個人的正確關系,是革命和建設順利推進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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