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實習期間和單位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學生實習生,要等到畢業才跟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要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費用和實習內容等相關細節,實習生簽勞動合同嗎,法律分析:實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實習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訂立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實習期間可以簽實習協議的,等轉正了可以在和公司簽正式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3、實習生簽勞動合同嗎法律分析:實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實習期間和單位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學生實習生,要等到畢業才跟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要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費用和實習內容等相關細節。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期間因工傷引發的經濟賠償,產生一些糾紛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