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搞個延時服務,要是正常5點放學,老師搞個延時服務到6點,收費就很合理,要是3點半放學,延時到5點老師下班,這樣收費我感覺不合理。這個延時就很搞笑,小學下午3點半放學,但是家長最早也要5點下班,可是老師3點半4點的就下班嗎,有網友認為“學校放學時間應該與大多數企業下班時間保持一致”。
1、中小學課后延時服務收費與嚴禁有償補課,是否有矛盾?
有網友認為“學校放學時間應該與大多數企業下班時間保持一致”。這個建議看上去不錯,不過,光強調這個下班時間是不夠的,要保證大家都落實“8小時工作制”,學校就得按照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的作息時間表按時開校門、關校門。在這八個小時之外學校里沒有老師上班,學生的安全得不到保證,所以必須“凈校”,校園內不能有一個學生,否則萬一發生意外學校和教育局都擔待不起,
如果嚴格按照這樣的作息時間辦,相信老師不會有太大意見。但是絕大多數家長恐怕就又有意見了:一是為了自己上班不遲到,早上必須要在7:30之前把孩子送進學校;二是中午家里沒人,讓孩子回家自己做飯吃顯然不現實,飯后在大街上閑逛更是想想都可怕,目前小學要求老師的上班時間是7:30~15:30,中午兩小時休息時間為每一位老師劃定了“安全責任區”,保證學生不出安全事故。
現在居然理直氣壯地要求學校下午5:30放學,等于說老師每天在八小時之外又增加兩個小時,變成“十小時工作制”,“要得公道,打個顛倒”,換成是單位要求你每天不加錢多干兩小時,你會覺得合情合理?加班應該給加班費吧?可國家沒有要求老師加班啊,財政撥款就沒這筆預算。是家長要求推遲放學時間的,“代管”就是學校應家長的請求代替家長幫忙照管孩子,免得他們發生意外,
“代管”不是學校份內的本職工作。為了解決自己的困難,每天占用別人的休息時間難道不應該付給別人一定的報酬?你找個鐘點工就不用付工資了?其實老師也不一定愿意為這幾個錢每天加班兩小時,他們家里還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顧,他們家里還有許多家務事等著他去處理,想一想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真的很搞笑。先是希望學校推遲放學時間,接著就質疑該不該收費,然后就懷疑老師貪圖錢財,再后來就質疑這算不算變相補課是不是違反了《九年制義務教育法》學校好像是被一步一步帶到溝里去了!與其亂成一鍋粥地鬧個不停,到不如干脆實行“朝九晚五”制,
2、小學收延時服務費,一學期600元,是不是國家統一的,合法嗎?
這個東西太矛盾了,首先,先說錢,一學期600真不貴。其次,這個延時就很搞笑,小學下午3點半放學,但是家長最早也要5點下班,可是老師3點半4點的就下班嗎?不見得吧,為什么不能老師下班的時候學生放學呢?非要搞個延時服務,要是正常5點放學,老師搞個延時服務到6點,收費就很合理,要是3點半放學,延時到5點老師下班,這樣收費我感覺不合理,
3、教師不能有償補課,但是課后延時服務收費,他們之間的區別在哪?
雖然都是收費,一個出于老師自愿,一個出于非老師自愿。所以一個非法一個合法,出于老師自愿的,收費比較高,老師全力以赴做好補課工作穩定生源,出于非老師自愿的,收費低,老師只負責看管,純粹是托管性質,這就是區別。補課沒有效果,家長可以和老師溝通,積極改進教學方法,有針對性提分,托管不管效果,沒有效果的,家長可以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