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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若干規定宣傳,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介紹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5 09:58:18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介紹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于2010年2月23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規定》分總則、管理職責、城市管理標準、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法律責任、附則6章60條,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予以廢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的介紹

2,新修訂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將于11月1日施行

新修訂的《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將于11月1日施行 近日,《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津政令2019年第14號)經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市深入貫徹修正后的《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及人社部有關規定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市委市政府“以人民為中心”、“放管服”、“一制三化”等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手段。本次修訂工作在原政府令的基礎上,充分結合我市實際,深化制度改革創新,將實踐經驗政策化,進一步完善我市工傷保險體系,提升規范管理服務能力,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工傷保險合法權益,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一是調整了適用范圍。依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和我市國家機關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實際,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納入政府令適用范圍。二是調整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對照天津市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對市各有關部門名稱及工傷保險職責進行了調整和修改。三是細化了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及人社部有關規定,增加了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確定、職工與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工傷保險責任、工傷預防費提取及管理使用等內容,調整了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職責,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職責下放給用人單位。四是完善了程序和實體規定。按照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的要求,對工傷保險登記、工傷申請受理和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和受理的程序進行了優化和細化,進一步簡化了辦事程序,明確了工作時限和責任。五是明確了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中的相關問題。對上位規定不具體、社會存在模糊認識、工作實踐中形成共識的四種具體情形的工傷認定作出明確規定。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增加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比例按每不足1年遞減20%進行設定的條款。 《若干規定》實施后,我市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制度框架得到進一步鞏固,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下一步,市人社局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政策宣傳培訓,確保《若干規定》落實落地;推進工作統籌,深入調研論證,細化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浮動費率、工傷預防、待遇支付等相關配套政策,做好新舊政策銜接,不斷提高工傷保險法治建設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來源:;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90925151605012&moduleIDPage=dbmmbeamefpmbbodjemcncephdmpjlhn&siteIDPage=tj&infoChecked=null

新修訂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將于11月1日施行

3,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

《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不需要占用土地的除外);(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三)具有相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放線測量技術報告;(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施工期間應當在施工工地顯著位置公開懸掛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認的建設工程總平面示意圖。第六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核發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其他相關建設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同意延期的,原批準文件失效。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進行施工。逾期未施工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同意延期的,原批準文件失效。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延期的,應當在批準文件失效前十五日內向原審批部門提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延期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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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

4,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園良好的教育環境,推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建設,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本市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利用體能、人數或者家庭背景等條件,蠻橫霸道、恃強凌弱,通過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惡意實施欺負、侮辱,侵害另一方身體、精神和財物的行為:  (一)在班級等集體中實施歧視、孤立、排擠的;  (二)多次對特定學生進行恐嚇、謾罵、譏諷的;  (三)多次索要財物的;  (四)多次毀損、污損特定學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五)實施毆打、體罰、污損身體等行為的;  (六)記錄、錄制、散布實施欺凌過程的文字、音頻、視頻等信息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欺凌行為。第三條 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應當堅持教育與保護相結合,預防與懲戒相結合,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適應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的領導,將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納入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學校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做好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工作。第五條 新聞媒體和其他媒體對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宣傳報道,應當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良好輿論氛圍。第二章 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職責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履行以下職責:  (一)將預防校園欺凌列入學校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的教學計劃,并對學校落實教學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將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文明校園、平安校園創建標準,加強對學校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將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相關人員和學校校長、教職工的在職培訓;  (四)健全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  (五)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對校園欺凌進行研究分析,提出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對策,推廣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成功經驗;  (六)辦好專門(工讀)教育,對實施校園欺凌構成嚴重不良行為、不適宜繼續在普通學校學習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矯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職業學校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第七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負責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將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并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校園周邊的治安管理,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治安巡邏,在治安狀況復雜的學校周邊設置報警點或者治安崗亭;在中小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安排警力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及時制止、處理涉及校園欺凌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通過案例教學等形式配合學校開展預防校園欺凌的警示教育。第三章 學校職責第十條 學校是預防校園欺凌的責任主體,校長是預防校園欺凌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分管負責人按照職責做好預防校園欺凌工作。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加強優良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內容健康、形式多樣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提高校園整體文明程度。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堅持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將預防校園欺凌作為道德與法治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  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特點,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范學生日常行為,教育學生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引導學生正確處理學生之間的各種矛盾,提高學生的自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

5,天津新政策關于居住證和戶口問題

2009年2月23日,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出臺,凡是具備一下條件的,可以申辦上海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具有一下條件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6,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防止食品浪費,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反食品浪費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第三條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本市堅持多措并舉、精準施策、科學管理、社會共治的原則,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減少食品浪費。  本市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提倡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和國家公職人員、教育工作者、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反食品浪費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定反食品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工作機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每年向社會公布反食品浪費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反食品浪費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反食品浪費的宣傳、引導工作。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全市反食品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市有關部門每年分析評估食品浪費情況,整體部署反食品浪費工作,提出相關工作措施和意見,由各有關部門落實。第六條 商務部門應當制定餐飲行業反食品浪費的制度和規范,推動將反食品浪費納入餐飲行業地方標準;鼓勵和指導餐飲行業組織、餐飲服務經營者制定反食品浪費自律公約、企業標準;開展餐飲行業反食品浪費的培訓和指導;在餐飲服務經營者等級評定工作中,強化和落實防止食品浪費的要求。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反食品浪費的監督管理,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賓館、民宿、農家樂等經營者反食品浪費的監督管理。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糧食倉儲流通過程中的節糧減損管理。第七條 教育部門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列入道德與法治教育內容,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制度,對學生開展珍惜糧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合理膳食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堂等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  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美麗鄉村建設,加強文明鄉風建設,推進農村移風易俗。第八條 網信部門應當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和監督管理,制止暴飲暴食、奢靡浪費等不良信息的傳播,倡導文明健康、綠色低碳的飲食文化,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網絡環境。第九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面向職工、青少年、婦女、家庭等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促進養成文明健康、綠色低碳的用餐習慣。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社區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協助做好反食品浪費工作。  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組織等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管理規約、社團守則等,引導成員自覺制止食品浪費行為。第十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反食品浪費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報道反食品浪費的經驗和先進典型,推廣餐桌文明禮儀知識,曝光食品浪費行為。第十一條 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加強反食品浪費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推動開展“光盤行動”,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飲食文化,增強公眾反食品浪費意識。  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反食品浪費規章制度,強化本單位食堂反食品浪費管理。第十二條 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公務用餐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嚴禁公款超標準用餐。  公務用餐原則上實行自助餐,應當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推行簡餐和標準化飲食,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第十三條 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等環節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加工、用餐管理制度;在明顯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標識,提醒適量取餐;對浪費行為予以勸阻。  單位食堂應當實行自助或者按計量收費的取餐方式。采用配餐供餐的單位食堂,應當提供半份和整份兩種規格的套餐選擇。

7,替爸爸問的關于天津市企業進入托管中心后對職工的政策問題

第六條 進入托管中心的人員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則上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 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待遇。其中,原參加基本醫療保 險的企業,可按照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當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人數和1%的費率計算5年;一次性繳付社會保險機構的, 其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變。   (二)對完全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社會平均工 資的60%為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補貼;依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直至法定提前 退休年齡。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市再就業資金中列 支。   (三)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工齡已滿30 年的人員,全部納入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 貼(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已經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 的,繼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尚未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按 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于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 險補貼通知的要求,一次性辦理相關手續。   (四) 對已經認定為工傷且處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員, 按照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號), 給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 1-6級傷殘的,按照本條(二)享受相關政策;鑒定為7-1 0級傷殘的,符合本條(三)范圍的人員,按照本條(三)辦理; 鑒定為7-10級傷殘的,且不符合本條(三)范圍的人員,可 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 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由企業變現資產中預留。   (五)進入托管中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企業不再支 付經濟補償金。托管期間,實現再就業并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的,托管中心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進入托管中 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計算,但應扣除滯留托管中心期間再 就業資金的補貼額。經濟補償金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 籌集,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支持。 摘自《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 去這看看全的,應該沒有新的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7434),這個《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一直用到現在。

8,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2018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安排道路建設,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進管理方法、技術、設備的推廣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第五條 本市公安機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其所屬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做好機動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態良好,消除隱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第七條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務。  志愿服務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予以表彰、獎勵。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條 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領取機動車信息卡,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變更機動車信息卡的相關內容。機動車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轉出本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收回機動車信息卡。第十條 機動車注冊登記期間需要臨時在道路上行駛的,應當取得移動證明,并按照移動證明載明的期限、區域行駛。第十一條 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尾氣排放標準并經檢驗合格。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的尾氣排放經有關主管部門抽測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維修、調試合格,限期維修、調試期間扣留機動車行駛證。第十二條 機動車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后,方準用于教練。第十三條 機動車用作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應當經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車輛使用憑證。特種車輛使用憑證應當隨車攜帶。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統一標志和示警燈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第十四條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拆解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報,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監督下解體。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領、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和依照規定進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時,應當經身體健康適應性檢測合格。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應當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文明、規范駕駛技能教育,督促駕駛人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輛進行保養、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提供駕駛人管理、車務手續等服務。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應當領取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并隨駕駛證同時攜帶。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用于記載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違法行為累計記分情況和發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第十八條 機動車信息卡、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和身體健康適應性檢測的收費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

9,2020年天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嗎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區全域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第三條 本區對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含儲存)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本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協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風易俗的宣傳工作。第六條 在本區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殯儀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指定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二)為顧客提供代購煙花爆竹服務;(三)為顧客提供運輸煙花爆竹服務。第七條 在本區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第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并可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及時予以處理。第九條 凡在本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十條 對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罰款;指定顧客購買并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一條 對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義務,并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2020年天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嗎?天津這兩年都不允許放鞭炮了,今年我覺得就更不可能了,因為今年管的更嚴了。
2020年天津是不可以放煙花爆竹的,因為有污染。
天津市目前是禁止燃放煙花炮竹的,所以2020年是不能放的。
可以

10,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三條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治理、便利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所轄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五條 本市實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具體規定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市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督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第六條 本市公安機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義務,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履行職責。第八條 本市推廣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道路交通管理方法,運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統,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北京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人民政府建立區域交通安全合作機制,加強信息互聯互通、會商研判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第十條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本市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社會治理創新,堅持部門協調聯動,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通過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等多種方式,營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機動車登記、核發駕駛證、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推行預約、“一站式”等便民措施。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應用軟件等多種媒介,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實時路況、交通擁堵指數等信息,為社會提供交通信息引導服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當公開進行;對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確認后,應當按照規定將道路交通違法信息通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并為當事人查詢提供便利。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交通運輸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對駕駛培訓學校、交通運輸企業、客運場站、營運車輛及其駕駛人的安全監督檢查。第十五條 應急部門應當依法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做好危險貨物運輸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第十六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以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第十七條 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管理維護所轄道路、橋梁、隧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其所屬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機動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態良好,消除隱患、防范事故。  專業運輸單位和車輛較多的非專業運輸單位應當配備交通安全專職人員,加強車輛運輸安全管理、營運場所秩序管理。  快遞、即時配送等企業應當加強對配送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監督配送人員安全、文明駕駛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強監督指導和宣傳教育。

11,天津市對60歲以上的老人好象出臺一個醫療保險規定具體內容是什么

以下資料可供參考:  新華網天津頻道9月27日電26日,天津市召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工作會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使本市在社會保障制度上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養老保障的全覆蓋。《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和《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執行是本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一次建制參保人群最多、政府財力投入最大的惠民舉措。從10月份開始到今年年底,將開展全市性的宣傳和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兩項制度實施后,天津市社會保障范圍將進一步擴大,新增覆蓋人群總數將超四百萬人。制度建立后,不論是城鎮職工、還是城鎮居民,無論是農籍職工、還是農村居民,都將納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后,將同原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起,形成覆蓋城鄉、保障社會全體成員的醫療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貼制度組成,將使本市農村人口養老納入制度化覆蓋。  學生、兒童報銷住院費最高限額可達18萬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政府給補貼,可以報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學生兒童和居民報銷最高限額分別可以達到18萬元和10萬元。只要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報銷。  人群一:學生、兒童  籌資標準: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的醫療保險費為100元,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4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政府全額補助100元。  報銷比例: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標準: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在一個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治療費,報銷比例在上述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人群二: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  籌資標準: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醫療保險費為560元,并按照下列標準繳費和補助: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120元,政府補助44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560元全部由政府補助。 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  報銷比例:在一個年度內,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發生的10萬元以下的住院治療費,按照以下標準報銷: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在二級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7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二級和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城鎮居民在一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
1、什么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建立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新型社會保障制度。 2、參加新農保好處? 答:新農保最大特點是政府財政“雙重”補貼:農民參保,政府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補貼;參保農民年滿60周歲,并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政府加發每人每月60元的基礎養老金。讓參保農民真切地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和實惠。 3、哪些人可以參加我市新農保? 答: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不含在校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政府給予多少繳費補貼? 答:我市新農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其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50元。對中斷繳費的,允許其恢復并補繳保險費,但不享受中斷期間的政府補貼。 5、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參保人需攜帶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享受政府特殊補貼的重度殘疾人需要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相關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村(居)委會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6、如果參保人選擇每年繳費100元,達到領取年齡時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 答:如果一個家庭有四口人都沒有參加任何社會養老保險,若兩個子女都選擇參加新農保,我們按每人每年繳費100元,政府給參保人每年補貼30元,到達60歲且繳費滿15年,每人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75元左右,加上利息、養老金調整等因素實際領取的養老金還要高。 7、參保人因故死亡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因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政府補貼除外)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參保人關系證明、參保人的新農保繳費證或領取證、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在1個月內到市農保處辦理相關手續。 8、領取養老金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凡參加新農保,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農村居民,年滿60周歲時可辦理領取手續,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自2010年1月1日起),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政府主辦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基礎養老金目前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9、怎樣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養老待遇如何發放?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進行初審并公示報鎮勞保所審核,待市農保處核準后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市農保處對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領取資格認證。

12,誰知道天津2004年108號文件的內容是關于特困企業的

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  (津政發〔2004〕10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國有特困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職工整體分流安置工作,促進企業退出市場,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2號)和《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業規劃綱要》(津黨辦發〔2003〕2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市財政局、 市勞動局、市國資委確認的特困企業中準備實施破產、依法注銷或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  第三條 安置職工的原則是, 以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職工為前提,依法規范勞動關系為重點,以加快企業退出市場、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為目的,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安置職工的基本辦法是, 盤活企業有效資產籌集資金,通過托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職工,依法辦理企業退出市場手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建立退出企業職工托管中心(以下簡稱“托管中心”),為進入托管組織的人員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務。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落實再就業政策,開辟就業渠道,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職工實現再就業。  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所屬企業不再建立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為非經營性、非營利性、非企業法人的服務型管理組織。  第五條 經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 審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進入托管中心進行托管:  (一)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二)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人員;  (四)已經認定為工傷且處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員。  第六條 進入托管中心的人員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則上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待遇。其中,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按照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當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和1%的費率計算5年;一次性繳付社會保險機構的,其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變。  (二)對完全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給予養老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補貼;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齡。所需社會保險費和基本生活費,由市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三)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工齡已滿30年的人員,全部納入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已經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繼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尚未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的,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于困難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通知的要求,一次性辦理相關手續。  (四) 對已經認定為工傷且處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員, 按照《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號),給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6級傷殘的,按照本條(二)享受相關政策;鑒定為7-10級傷殘的,符合本條(三)范圍的人員,按照本條(三)辦理;鑒定為7-10級傷殘的,且不符合本條(三)范圍的人員,可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由企業變現資產中預留。  (五)進入托管中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企業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托管期間,實現再就業并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托管中心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進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計算,但應扣除滯留托管中心期間再就業資金的補貼額。經濟補償金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籌集,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支持。  第七條 托管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與進入托管中心的人員簽定托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負責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包括辦理困難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費交納、醫藥費報銷手續等項服務工作;  (三)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辦理醫藥費報銷及退休等有關手續;  (四)為工傷人員辦理相關保險待遇手續;  (五)為“4050”(進入托管中心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人員辦理養老、醫療保險費的繳納、醫藥費報銷以及退休手續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開辟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促進有勞動能力的托管人員實現再就業;  (七)負責檔案管理、有關資金管理、勞動保障政策解答等相關事宜。  第八條 托管中心人員配置及管理經費。  (一)托管中心每托管100人,原則配備1名工作人員。托管中心工作人員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指派,主要負責人由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主管勞動工作的人員兼任。  (二)托管中心的管理經費由所屬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籌集。市財政對職工托管中心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的支持,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另行制定。  第九條 托管中心資金管理。  (一)托管中心的資金來源是:  1.企業預留的職工安置資金;  2.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投入的資金;  3.市再就業資金支持的資金;  4.利息收入;  5.其他資金。  (二)托管資金支出。按照勞動保障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用于托管人員各項開支和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用等。  (三)托管中心設立托管資金專戶,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要按財務制度嚴格管理監督,定期審計。托管資金與管理經費不得混用。  第十條 鼓勵企業與職工理順勞動關系。  (一)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憑職工轉出勞動關系和職工接收單位的有效憑證,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由市再就業資金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金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所需經濟補償金總額的60%,人均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二)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對申請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凡轉移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發給本人,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憑營業執照給予最高限額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  (三)自謀職業人員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至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兩年內免收個人存檔費。  (四)鼓勵用人單位接收職工勞動關系。屬于服務型的接收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現行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屬于非服務型的接收單位,與職工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接收單位一次性補貼。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和社會安置職工再就業。  (一)鼓勵再就業公益性公司安置職工再就業。對安置職工再就業的公益性公司,按照《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扶持公益性再就業組織暫行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29號),給予小額群體貸款、工資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支持。  (二)鼓勵社區就業組織或勞務派遣組織安置職工再就業。對接收安置職工再就業的社區就業組織或認定為服務型企業的勞務派遣組織,按現行規定給予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政策支持。  (三)鼓勵職工組織起來參股經營實現再就業。鼓勵各控股集團(總公司)和企業興辦以主業為依托、注冊資本金較小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吸收企業職工投資入股,發揮他們的業務和技能專長,形成穩定的就業組織。凡是吸納原企業下崗職工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按現行服務型企業規定,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同時,對新組建的經濟實體中,認定為服務型企業或勞服企業的,可享受相應減免稅和貸款等項政策的支持。  第十二條 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在職工轉移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時應當補齊。對確有困難不能補繳欠費的企業,可補齊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賬戶欠費部分,以及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計算的人均欠繳的失業保險費部分,其余欠費由企業做出還款計劃,待企業退出市場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盤活企業有效資產, 妥善處理債務,優先保障職工權益。  (一)企業要協助金融機構確定土地和房產抵押債權。各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處置本系統退出企業的金融債務,要與金融部門協商,統一受償,整體解決金融債務,不得逃廢金融債務。  (二)對列入我市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實施收購的退出企業用地,收購土地費用全部支付給退出企業。對企業轉讓、出售房產、土地取得的收入,凡直接用于安置職工的,免征營業稅。  第十四條 整體分流安置職工企業的條件:  (一)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按照本辦法,通過托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職工。  (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并核準企業欠繳稅款。報經主管國稅局和地稅分局核定后,在職工托管期間,暫不追繳稅款。  (三)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核準企業業務往來的債權債務,積極清收企業債權,積極償還企業債務。不能清收的債權和債務,做封賬處理。  (四)企業應積極清償職工債務。凡不能落實經濟補償金和拖欠職工債務所需資金的,原則上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五)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并核準企業各項資產。凡能變現的資產要積極變現,所得資金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凡不能變現的資產,做封賬處理。  (六)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全面清理并核清企業財務賬戶的各項收支,關閉賬戶,做封賬處理。  第十五條 整體分流安置職工的操作程序:  (一)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組織企業制定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方案。方案應包括企業資產處置、職工分流安置、債權債務處理、資金測算、工作組織、職代會決議等內容。  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方案在征得債權銀行的意見后,報市國資委審核。有關職工托管和分流安置方案(含所需資金測算),由市國資委會同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審定。  (二)對具備第十四條整體分流安置職工企業條件,且符合注銷工商注冊登記條件的企業,報工商部門核準,辦理企業注銷手續。  (三)對具備第十四條整體分流安置職工企業條件,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的職責:  (一)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要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分類指導、逐步推開的原則制定企業退出市場的計劃,通過托管和分流兩條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職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要指定一個內設部門,負責做掛賬處理的欠繳稅款、做封賬處理的債權債務、各種資產和財務賬簿的管理,處理與企業退出市場以后相關的各種事務,并建立專用賬戶,統一核算企業的財務事項。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勞動局、 市國資委負責企業資產處置、債權債務處置方案、分流安置職工方案的審核,保障財政補貼資金的落實。  第十八條 市勞動局要依托各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 對托管中心具體業務進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完善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維護托管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本辦法,調整征收、支付、核算管理模式,單獨反映進入托管中心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情況,做好職工的個人賬戶接續工作。  第十九條 企業離休人員的安置和管理, 按控股集團公司(總公司)現行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 區縣屬國有困難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對特殊困難的區縣,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予以適當補貼。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該文是《關于調整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但具體內容我沒查到,樓主不如播打23393680或23030918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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