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銷毀涉密信息文件應經本機關、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嚴禁個人私自銷毀涉密信息文件未經許可,需要上報保密局,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時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應檢查和登記機密信息文件的銷毀,涉密文件數據的發放、領取、使用、歸還、銷毀等原始記錄應當長期保存備查,不得與涉密文件數據一同銷毀,法律分析:機密文件的保護期為二十年。
法律分析:機密文件的保護期為二十年。法律依據:1?!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密),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特點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國家秘密的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不超過30年,秘密不超過20年,秘密不超過10年。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時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在決定和辦理相關事項過程中,決定公開需要保密的事項,正式公布時視為解密。
需要上報保密局。或者處理涉密事項和文件的單位應當配備涉密計算機、涉密打印復印設備和涉密存儲介質,有需要的單位可以單獨配備涉密計算機網絡和涉密機房。涉密設備應從符合標準的國產設備采購,放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由專人管理。涉密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采購、標識、嚴格登記、銷毀。各單位開展涉密項目應向縣/州保密局申報。
法律解析:銷毀涉密信息文件應經本機關、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嚴禁個人私自銷毀涉密信息文件未經許可。應檢查和登記機密信息文件的銷毀。銷毀工作應在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銷毀單位進行,嚴禁保密文件信息流入舊貨市場、再生資源集散市場等場所。涉密文件數據的發放、領取、使用、歸還、銷毀等原始記錄應當長期保存備查,不得與涉密文件數據一同銷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期內只為一定范圍的人所知悉。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 job)應當遵循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促進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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