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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關于加強基礎研究的意見,關于基礎建設問題天津挖掘機問題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7 02:58:13 編輯:天津生活 手機版

1,關于基礎建設問題天津挖掘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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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是:要求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支撐。明確了我國基礎科學研究三步走的發展目標。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涌現出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和國際頂尖水平的科學大師,為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強大的科學支撐。《意見》提出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要堅持的原則:一是遵循科學規律,堅持分類指導;二是突出原始創新,促進融通發展;三是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創新活力;四是加強協同創新,擴大開放合作;五是強化穩定支持,優化投入結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20項重點任務。一是完善基礎研究布局。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加強重大科學問題超前部署;優化國家科技計劃基礎研究支持體系;優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建設高水平研究基地。聚焦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布局建設國家實驗室,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建設。三是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加強中青年和后備科技人才培養,穩定高水平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四是提高基礎研究國際化水平。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深化基礎研究國際合作,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五是優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建立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進一步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弘揚科學精神與創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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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加強我巿基礎設施建設談談自己的看法

1、要科學編制規劃,發揮調控引領作用。牢固樹立規劃先行理念,遵循城鎮化和城鄉發展客觀規律,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科學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統籌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按照規劃實施。2、要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優先加強供水、供氣、供熱、電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災避險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老舊基礎設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提高設施水平和服務質量,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3、要圍繞重點領域,集中力量在基礎設施薄弱環節取得突破。優化交通網絡布局,統籌推進高等級公路與工業園區、重點景區、農村公路的聯接,健全完善主城區綜合交通體系,建設聯接緊密、便捷順暢的網絡化交通格局。不斷改善城鄉統籌發展的基礎條件。4、要統籌推進各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優先考慮基礎設施建設,及早謀劃確定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全面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水利基礎設施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堅持統籌城鄉,通過持續不斷地投入和建設,加快改變基礎設施滯后現狀,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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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對布局的要求是什么百度

《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對完善基礎研究布局的要求是:1、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堅持從教育抓起,潛心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對數學、物理等重點基礎學科給予更多傾斜。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鼓勵開展跨學科研究,促進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加強基礎前沿科學研究,圍繞宇宙演化、物質結構、生命起源、腦與認知等開展探索,加強對量子科學、腦科學、合成生物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等重大科學問題的超前部署。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在農業、材料、能源、網絡信息、制造與工程等領域和行業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學問題。圍繞改善民生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共安全等領域基礎科學研究。聚焦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的基礎科學領域,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2、優化國家科技計劃基礎研究支持體系。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源頭創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礎學科和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其他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的銜接,推動基礎研究成果共享,發揮好基礎研究的基石作用。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加快實施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腦科學與類腦研究等“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推動對其他重大基礎前沿和戰略必爭領域的前瞻部署。加快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前瞻部署,從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應用示范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健全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運行機制,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優化基地和人才專項布局,加快基礎研究創新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3、優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聚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創新引領率先實現東部地區優化發展,推動中西部地區走差異化和跨越式發展道路,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基礎研究發展格局。支持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強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安徽合肥等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打造原始創新高地。充分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作用,突出已有優勢,強化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基礎研究布局,構建跨區域創新網絡。4、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聚焦能源、生命、地球系統與環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間天文、工程技術等領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布局建設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鼓勵和引導地方、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快緩解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支持各類創新主體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加快提升科學發現和原始創新能力,支撐重大科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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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對完善基礎研究布局的要求是:1、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堅持從教育抓起,潛心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對數學、物理等重點基礎學科給予更多傾斜。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鼓勵開展跨學科研究,促進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加強基礎前沿科學研究,圍繞宇宙演化、物質結構、生命起源、腦與認知等開展探索,加強對量子科學、腦科學、合成生物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等重大科學問題的超前部署。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在農業、材料、能源、網絡信息、制造與工程等領域和行業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學問題。圍繞改善民生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共安全等領域基礎科學研究。聚焦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的基礎科學領域,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2、優化國家科技計劃基礎研究支持體系。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源頭創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礎學科和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其他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的銜接,推動基礎研究成果共享,發揮好基礎研究的基石作用。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加快實施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腦科學與類腦研究等“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推動對其他重大基礎前沿和戰略必爭領域的前瞻部署。加快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前瞻部署,從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應用示范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健全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運行機制,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優化基地和人才專項布局,加快基礎研究創新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3、優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聚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創新引領率先實現東部地區優化發展,推動中西部地區走差異化和跨越式發展道路,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基礎研究發展格局。支持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強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安徽合肥等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打造原始創新高地。充分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作用,突出已有優勢,強化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基礎研究布局,構建跨區域創新網絡。4、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聚焦能源、生命、地球系統與環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間天文、工程技術等領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布局建設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鼓勵和引導地方、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快緩解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支持各類創新主體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加快提升科學發現和原始創新能力,支撐重大科技突破。

6,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的總體要求是:1、指導思想。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支撐。2、基本原則。遵循科學規律,堅持分類指導。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營造有利于創新的環境和文化,鼓勵科學家自由暢想、大膽假設、認真求證。推動自由探索和目標導向有機結合,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勇攀科學高峰;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戰略領域前瞻部署。突出原始創新,促進融通發展。把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定創新自信,勇于挑戰最前沿的科學問題,提出更多原創理論,作出更多原創發現。強化科教融合、軍民融合和產學研深度融合,堅持需求牽引,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推動不同行業和領域創新要素有效對接。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創新活力。突出以人為導向,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營造寬松科研環境,使科研人員潛心、長期從事基礎研究。完善分類評價機制,調動科學家、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引導企業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市場競爭力。加強協同創新,擴大開放合作。適應大科學、大數據、互聯網時代新要求,積極探索科研活動協同合作、眾包眾籌等新方式,破解科學難題、共享創新成果。堅持全球視野,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多方引才引智。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打造國際合作新平臺,共同應對全球關注的重大科學挑戰。強化穩定支持,優化投入結構。加大中央財政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持力度,構建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鼓勵地方、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建立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3、發展目標。到2020年,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若干重要領域躋身世界先進行列,在科學前沿重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解決一批面向國家戰略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的源頭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撐。到2035年,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大幅躍升,在更多重要領域引領全球發展,產出一批對世界科技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科學成果,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奠定堅實基礎。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涌現出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和國際頂尖水平的科學大師,為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強大的科學支撐。

7,津民發2014 71號文件

緯:15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殘疾人聯合會: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的意見》(津政發〔2013〕30號)精神,逐步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進一步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經研究,現就調整我市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此次標準調整的范圍為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系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二、待遇標準(一)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調整至1680元。(二)崗位津貼。崗位津貼由工作津貼、職業資格津貼和績效補貼三部分組成。 1.工作津貼。工作津貼按照社區工作者崗位職務和在社區連續工作的年限確定,具體標準詳見下表。2.職業資格津貼。取得國家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450元、300元、150元調整至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證書的由每人每月補貼50元調整為10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和四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300元、150元調整至350元、200元。職業資格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3.績效補貼。績效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至人均每月3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各區、縣可結合實際,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社區工作者適當提高績效補貼金額。(三)社會保險補貼。街道、鎮和社區工作者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在1年見習期內享受除績效補貼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審核人員的待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三、其他事項(一)崗位津貼調整由街道、鎮認定,區、縣黨委組織部、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關管理部門審批。年度績效補貼結余可用于困難社區工作者的生活補助。(二)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渠道解決。(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4年10月9日關于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的意見》(津政發〔2013〕30號)精神,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按照社區工作者月人均標準達到3300元的要求,擬從今年10月1日起,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調整的總體思路立足逐步規范社區工作者生活待遇結構和標準調整機制,此次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調整堅持“待遇結構不變、標準總體提升、適當拉開差距”的原則,通過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吸引高素質人才加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發展,促進美麗社區建設。二、關于勞動報酬的調整社區工作者勞動報酬參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因此將勞動報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調整為1680元。三、關于崗位津貼的調整崗位津貼由工作津貼、職業資格津貼和績效補貼三部分組成。(一)在工作津貼調整中,考慮社區居委會主任引領社區的發展方向,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對較重,因此在崗位津貼調整時將同一工齡段內的居委會主任與副主任之間的職務津貼差距由每月150元調整為300元,副主任與其他人員的差距由每月50元調整為100元。同一崗位之間的工齡差距仍然保持每月80元不變。考慮到崗位津貼主要體現社區工作者的勞動付出,因此崗位津貼調整的幅度相對較大,社區居委會主任的崗位津貼每月普調810元,副主任崗位津貼每月普調660元,其他人員崗位津貼每月普調610元。此外,綜合考慮各類人員待遇水平差距、財政資金預算安排等因素,在工作津貼中增加見習期一檔,每人每月820元。(二)在職業資格津貼調整中,為繼續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落實民政部和諧社區創建實地評估專家組提出的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建設的意見,適當提高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津貼標準。取得國家高級社工師、社工師、助理社工師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450元、300元、150元調整為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社會工作員職業資格的,由每人每月補貼50元調整為10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管員、協調員3級和4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每月分別補貼350元、200元。(三)在績效補貼調整中,考慮到績效補貼主要是根據社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業績、群眾滿意度等綜合考評結果發放,為進一步發揮績效補貼的激勵引導作用,此次待遇標準調整將績效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人均每月320元。各區縣可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礎上,自行設置績效補貼具體標準,適當加大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社區工作者的績效補貼力度。四、關于社區工作者社會保險補貼問題社區工作者社會保險補貼仍然按照我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五、關于測算情況的說明考慮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社區工作者相對較為集中,占全市社區工作者總數的70%,因此測算以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為依據。以現有10035人(含第一批招聘的社區物業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為基數,按照上述標準調整幅度測算,居委會主任級社區工作者月均待遇標準為3773.5元,副主任級社區工作者月均待遇標準為3377.8元,其他社區工作人員月均待遇標準為3073.4元,全部社區工作者的月均待遇標準為3234.6元。另據初步統計,參加今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的社區工作者中,約539人取得助理社工師資格,118名取得社工師資格,每月需增加支出84000元,均攤到全部社區工作者待遇中,月均標準提高8.4元。綜合以上情況,標準調整后,社區工作者月人均待遇達到3243元,符合調標的預期。特此說明。

8,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辦法

第一條 為了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加速本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科學研究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鼓勵自然科學研究與社會科學研究相結合,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第三條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增強科學技術意識,注重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切實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水平,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科學技術成果,改造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及應用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活動。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科學技術工作,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目標,組織制定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制定相應的技術政策。  區、縣人民政府領導本區、縣的科學技術工作,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采取措施,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工作的宏觀管理與統籌協調,編制科學研究發展計劃方案。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管理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進科學技術進步,使本市經濟增長中科學技術進步因素所占比重逐年提高,其增長的幅度要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第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發展技術市場,運用市場機制,對科學技術成果進行推廣和應用。第九條 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農業科學技術規劃,編制本地區的農業科學技術進步規劃,逐步建立區域性農業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實驗區和種養業品種改良繁育基地,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的現代化農業。第十條 市和有農業的區、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條件,支持建立農民科學技術協會、專業技術研究會和其他群眾性科學技術推廣服務組織。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群眾性科學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可以依法進行農業技術承包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活動。第十一條 農業科學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可以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多種形式的科學技術經濟合作組織,其中對農業提供技術服務的,享受國家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的支持。第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鄉鎮企業和城市集體企業的科學技術進步,鼓勵大中型企業、科學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社會團體以各種方式為鄉鎮企業和城市集體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實現科學技術進步的目標,并采取措施,推進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企業應當充分發揮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在科學技術進步工作中的作用,實行技術工作責任制。第十四條 工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應當經過咨詢論證,貫徹國家和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逐步推廣和采用國際標準,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計量規范管理。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員、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工人的技術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職工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十七條 本市建立新技術產業園區,對區內企業在稅收、信貸、人才流動、進出口貿易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鼓勵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和生產,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企業、科學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在新技術產業園區內,可以創辦或者聯辦高新技術企業,并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優惠政策。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發展。重點基礎性研究課題,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和加強基礎性研究及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第十九條 本市設立自然科學基金和青年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扶持優秀青年的科學研究活動。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本著集中優勢、重點發展、擇優支持的原則,對獨立科學研究開發機構實行宏觀管理。

9,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是執行《規定》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對《規定》進行解釋說明、細則制定、實施推進。《規定》所涉及的各項扶持與資助的申請由科技發展局統一受理、認定、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高指委)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獲得批準后協調落實,并對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  第三條政策兌現申請由科技發展局初審,財政局復核,如未超出政策規定且科技發展局與財政局意見一致的,報分管科技的副主任批準;如突破政策規定或科技發展局與財政局意見不一致的,報管委會主任批準。  第四條申請享受《規定》各項扶持與資助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須事先經過開發區管委會的相關資格認定并按規定參加年檢。未通過年檢以及因故被取消資格稱號的,將停止所有相關的扶持與資助。  第五條申請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申請資料是合法、真實、客觀的。如申請者提供虛假文件和情況騙取資助扶持的,開發區管委會有權責令其退還資助資金,并賠償經濟損失。該申請者三年內不得再享受《規定》中的任何扶持與資助。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有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享受《規定》中各項優惠支持的申請者,須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資助合同,明確雙方對于資助項目的權利與義務。如有違反,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對于給予申請者的指定用途的扶持與資助,開發區科技發展局與財政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將依據相關法規進行審計。申請者有義務按照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的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情況,積極配合檢查。如有拒絕配合檢查或發現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的,報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后停止撥付資助并收回已撥付的資助金或儀器設備,該申請者三年內不得再享受《規定》中的任何扶持與資助。  第二章 普惠扶持  第八條《規定》第七條所稱的“建設扶持”的額度依據如下因素確定:項目所屬技術產業領域、項目的技術水平、項目投資額、用地面積、對開發區的預期貢獻等。  第九條企業項目建設用地的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撥地面積)必須不低于0.7;建設項目用地內嚴禁建造公寓、招待所等商業服務和娛樂設施,以及其他和生產無關的各種服務設施。  第十條企業和研發機構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向建設發展局提出建設扶持申請,建設發展局按規定時限核準后一個月內支付(一般建設項目一次性支付,分期建設項目分期支付)。  第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構給予房租補貼時,具體的補貼標準參照如下因素確定:  1. 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  2. 對填補開發區技術空白和產業鏈空白的貢獻;  3. 經營情況、成長情況和對開發區經濟貢獻情況;  4. 所租用的研發和生產廠房面積大小;  5. 開發區房租水平及實際的合同房租價格。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合同房租價格的80%。  房租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元/平方米·月,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五年,累計補貼額一般不超過60萬元。  第十二條科技發展局對給予每一家企業和機構的房租補貼的標準、面積和年限進行逐年核準。房租補貼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  第十三條申請《規定》第二章所提的房租、基礎設施貼費等項扶持的企業和機構,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的復印件;  3.各項相關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金繳納發票;基礎設施貼費繳納發票等。  第三章 高新技術企業  第十四條《規定》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開發區內注冊經營,經開發區管委會正式認定并頒發《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小規模初創型科技企業。  第十五條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將根據國家科技部等部門最新公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等文件,并結合開發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并定期更新《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及產品目錄》,作為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認定、管理工作的依據。  第十六條 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為:  1.具有明確的公司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組織、措施和方法;  2.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  3.研究開發及生產的技術及產品應屬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及產品目錄》的范圍;  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高新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性收入是指屬于高新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得收入;  5.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預期的自主知識產權,并有較強的持續自主創新能力;  6.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7.有與其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與設施,每年研發費用支出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8.年人均銷售收入或預期年人均銷售收入達到15萬元以上,年人均利稅達到3萬元以上,銷售利稅率或預期的銷售利稅率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9.公司屬于小型企業。小型企業的標準為:職工人數200人及以下,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  上述標準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制定。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發生變化,上述標準可能隨之調整。  第十七條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研發(R&D)費用”是指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的經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新產品設計費;  (2)工藝規程制定費;  (3)研發設備調整維護費;  (4)研發用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  (5)技術圖書資料費;  (6)中間試驗費;  (7)研究開發人員的工資和培訓費;  (8)研究設備的折舊費;  (9)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  (10)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第十八條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由企業自愿申請,申請時應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1.《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公司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表;  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自產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及高新技術性收入、利稅和研發費用支出等科目(當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到申請認定時的審計報告);  5.產品技術標準、質量性能測試報告,軟件企業需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及測試報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提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6.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對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的復印件;  7.查新報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專利證書以及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8.企業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  第十九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為:  1.企業將申報手續準備齊全后,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企業。  2.初審合格后,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意見。  3.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開發區科技發展局上報開發區高指委批準,并頒發《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未能通過評審的企業如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條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年檢淘汰制,年檢標準與認定標準相同。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報送《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年檢表》、《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  對逾期不參加年檢連或連續兩年內年檢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高新技術企業在申請認定和年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二十一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讓或遷移的,須到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申報備案并重新認定。  第二十二條申請財政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于每年通過年檢后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享受營業稅財政扶持政策的,還須提供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認定軟件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須到國家或天津市相關機構進行認定和年檢,經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確認并上報開發區高指委批準后,頒發《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享受相應政策。  第二十四條對軟件企業獲得C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模型)二級至五級認證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25萬元和35萬元的一次性、不重復資助。對于已獲得天津相應市財政支持的軟件企業認證項目,開發區不再給予重復資助。  第二十五條申請認證資助的軟件企業,應當在認證實施之前持以下材料到開發區科技發展局進行事先備案: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與有資質的認證評審機構簽訂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在認證通過后30日內,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資助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通過評審的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認證評審收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軟件企業認定年檢證明。  第二十六條對于新藥產業化資助,具體的資助標準根據下列條件確定:  1. 新藥的創新水平和類別;  2. 新藥對填補開發區和天津市技術、產品和產業鏈空白的貢獻;  3. 新藥產業化項目的投資規模(不得低于2000萬元);  4. 新藥產業化項目預期的產值及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  5. 新藥產業化項目的社會效益。  第二十七條申請新藥產業化資助的高新技術企業,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新藥的藥品注冊批件、新藥證書及新藥技術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藥品補充申請批件》和新的藥品批準文號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6.新藥產業化項目的項目計劃書和財務分析報告;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該項目產值、利稅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新藥產業化項目資助額度確定后,先撥付60%,剩余部分視該產業化項目的進展情況在三年內撥付。  第二十九條對于醫療器械產業化資助,在確定具體資助標準時參照以下因素:  1. 產品所屬類別和創新水平;  2. 產品對填補開發區和天津市技術、產品和產業鏈空白的貢獻;  3. 產業化項目的投資規模;  4. 產業化項目預期的產值及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  5. 產業化項目的社會效益。  醫療器械產業化資助的申請和撥付程序參照新藥產業化資助程序辦理。  第三十條對生物醫藥類企業和產品的國際市場開拓資助,在確定具體資助標準時參照以下因素:  1. 企業和產品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  2. 企業和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介入程度和發展潛力;  3. 企業和產品為獲得國際市場準入許可所發生的直接費用。  第三十一條申請國際市場準入許可資助的生物醫藥類高新技術企業,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獲得的國際市場準入許可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為獲得國際市場準入許可所發生的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三十二條《規定》第十九條所稱科技人員是指高新技術企業中關鍵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科技開發和產業化項目的負責人,對企業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做出重大創新的主要技術人員。高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后,成果完成人可以享受適當的技術折股獎勵。可以評估作價入股,也可按照技術成果產業化成功后,為企業創造的新增稅后利潤折股部分折價入股。  第三十三條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持股科技人員的股權分紅(利)收益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開發區的貢獻,五年之內給予100%的財政獎勵。  第三十四條申請持股科技人員股權分紅(利)收益獎勵的,由所在高新技術企業持以下材料統一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章程,以及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折價入股的相關證明材料;  4.科技人員個人簡介,學歷、職稱、榮譽證書復印件;  5.科技人員獲得股權分紅(利)的財務單據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單據。  第四章 研究開發機構  第三十五條 內資研發機構認定標準為:  1.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章程和組織結構,有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以企業化方式運作,產權明晰;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屬于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  3.有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軟件類研發機構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上);  4.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研發水平和產業化能力的研發隊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80%;  5.研發機構每年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占年總收入的70%以上;  6.擁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每年新申請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達到5件以上;  7.每年投入的研發(R&D)費用不低于年總收入的20%。研發費用的界定見本細則第十七條;  8.國家規定的其它審批條件。  第三十六條《規定》第四章所稱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是指研發機構通過項目投資建設,將自主研發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進行應用、推廣,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價值。  認定標準為:  1.成果為研發機構自行開發、自主創新的項目,屬于開發區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具有國內領先以上技術水平,具備產業化的條件;  2.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投資項目由研發機構直接承擔,項目的投資規模在300萬元以上(軟件項目的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  3.項目投產后能形成一定的規模,實施后兩年內實現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軟件項目的產值在300萬元以上),年利稅額占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項目有明確的市場需求,所需的資金和原材料能得到保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5.內資研發機構在申請享受《規定》第二十條的扶持時,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應已經開始建設。  第三十七條《規定》第四章所稱“國家級”,是指被國家科技部、發改委等部門正式納入發展計劃,發文批準組建、給予相應建設資金并通過驗收和考核。《規定》第四章所稱“省部級”,是指被天津市科委等部門正式納入發展計劃,發文批準組建、給予相應建設資金并通過驗收和考核。  第三十八條《規定》第四章所稱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研發機構,是指由跨國公司等國外資金在開發區以獨資、合資等形式設立,專門從事開發區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的產品、技術研發的獨立法人單位。  具體認定標準為:  1.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章程和組織結構,有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以企業化方式運作,產權明晰;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屬于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  3.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研發水平和產業化能力的研發隊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80%;  4.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發展(包括中間試驗)所必須的研發場地、儀器設備等研發條件;  5.獨資研發機構設立時的投資應不低于500萬美元,合資研發機構設立時的投資應不低于300萬美元,“設立時的投資”是指用于研發條件建設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研發機構建設用地和實驗室、辦公室、中試車間等場所的購置、建造、裝修費用和研究開發所需儀器、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等費用;  6.擁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每年新申請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達到5件以上;  7.每年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占年總收入的80%以上;  8.每年的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研發機構年總收入的20%;  9.認定合資研發機構的,中方所占股權比例應在35%以上;  10.國家規定的其它審批條件。  第三十九條 企業內部設立的研發機構認定標準為:  1.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一般應在5000萬元以上,有一定的技術優勢,能為研發機構的建設、運行提供經濟保證;  2.研發機構有明確組織結構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財務獨立核算;  3.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屬于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主要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技術、產品開發、二次開發、中間試驗等;  4.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研發水平的研發隊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專職科技人員在15人以上,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80%;  5.企業具有較健全的技術開發保證體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及激勵運行機制,并具備一定的進行研究、開發和中間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6.企業對于研發機構的科研(R&D)經費投入要達到每年銷售收入的2%以上,且絕對值不低于100萬元。  第四十條申請認定各類研發機構并享受相關扶持的,應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交如下材料:  1.《天津開發區研發機構認定申請表》;  2.國家或天津市對研發機構進行批準、驗收、認定等管理的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3.原批準單位出具的同意遷入開發區的正式批復文件(內資獨立研發機構);  4.研發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機構章程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歷表(非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提交所在企業的相應資料);  5.研發機構業務發展計劃書、年度開發計劃書和預算;  6.關于研發內容和技術水平先進性的說明及有關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證書、專利證書等);  7.近兩年在國家和地方科技部門各類科技計劃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  8.在開發區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有關證明材料;  9.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研發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明;  10.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包括技術性收入和研發費用支出等科目。  第四十一條 開發區對各類研發機構的認定程序為:  1.申報手續準備齊全后,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申請機構。  2.初審合格后,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意見。  3.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開發區科技發展局上報開發區高指委批準,并頒發《天津開發區研發機構證書》。未能通過評審的申請機構如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核申請。  第四十二條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每年第一季度對已認定的研發機構進行年檢,年檢標準與認定標準相同。對逾期不參加年檢連或連續兩年內年檢不合格的,取消其研發機構資格。  研發機構在申請認定和年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資格。  已認定的研發機構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讓或遷移的,須到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申報備案并重新認定。  第四十三條對于《規定》第二十條所給予的獨立研發機構扶持,具體扶持額度依據以下因素確定:  1. 研發機構所屬技術領域及水平;  2. 自主創新能力及科技產出情況;  3. 對開發區和天津市填補技術空白、提高研發能力的貢獻;  4. 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情況;  5. 社會效益貢獻。  第四十四條申請享受《規定》第二十一條所給予的研發費用扶持的合資研發機構,應符合如下條件:  1. 合資研發機構設立時投資額應在300萬美元以上,且中方所占股份在35%以上;  2. 研發費用的界定見本細則第十七條。研發機構每年研發費用的實際數額以開發區管委會最終認定的數額為準;  第四十五條對于《規定》第二十二條所給予的內設研發機構扶持,具體扶持額度依據以下因素確定:  1. 資助額度最低為50萬元;  2. 在申請資助時,每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資助額度增加10萬元,但總資助額度上限為100萬元:  a) 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為全球500強企業;  b) 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為開發區上一年度百強企業;  c) 研發機構中專職的研究開發人員超過30人;  d) 被認定為天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e) 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f) 研發機構的研發費用投入超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  g) 研發機構積極與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它企業進行研究開發與試驗發展合作。  第四十六條對給予各類研發機構的扶持資金,將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予以撥付:  1.根據資金使用計劃,一次性或分期撥付給研發機構;  研發機構資助資金主要用于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包括研發機構用于研究開發和試驗發展(包括中間實驗)的儀器設備購置費以及與之相關的安裝和調試費用,不得用于投資入股建立企業或其它與研究開發沒有直接關系的活動。  2.由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然后移交給研發機構。  第四十七條申請研發費用扶持的研發機構,于每年通過年檢后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完稅憑證復印件;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研發費用支出專項審計報告;  4.上一年度研究開發活動總結報告及相關研發成果證明材料,下一年度研究開發活動計劃及預算;  5.其它相關材料。  第四十八條申請成果轉讓獎勵的研發機構,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  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  2.高新技術成果證書、專利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高新技術成果或專利轉讓合同、轉讓收入證明;  4.高新技術成果或專利在開發區進行產業化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對關聯單位的認定以國家相關法規為依據。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天津高新區,包括原來的華苑產業園區(外環以內部分和外環以外部分)、濱海科技園(在東麗湖南,開發區西區北,空港保稅區東面)。未來還會在寧河擴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開發區,類似樓上所說,分為開發區東區和西區,都在塘沽的行政轄區內。需要解釋的是,這兩個區都是功能區,與行政區的定義不同。像市內的和平啊河西河北啊啥的都是行政區,開發保稅高新等都是功能區,在行政區里劃一塊地方自己管。開發和高新都是濱海新區9大功能區之一,排位第一和第三。

10,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構筑自主創新高地,建設創新型城市,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科學技術工作,應當貫徹落實“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重視基礎研究,創新體制機制,集聚創新資源,培育創新主體,完善創新體系,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推動協同創新,實現科學技術的跨越式發展,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三條 本市突出做強優勢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圍繞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生物技術與現代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與精細化工、先進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成果轉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第四條 本市科學技術工作,應當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支撐,支持基礎醫學、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等科學技術研究,實現關鍵技術突破。第五條 本市科學技術工作,應當為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圍繞生態環境、資源利用、防災減災等領域開展科學技術研究,特別關注海洋保護與開發、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等領域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第六條 本市科學技術工作,應當為城市建設與交通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支持建筑工程關鍵技術、市政工程關鍵技術、港口建設關鍵技術、智能交通技術、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技術、綠色建筑與建材技術、城市綠化技術等領域的研究開發。第七條 本市科學技術工作,應當為建設都市型農業提供技術支撐,鼓勵農業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建立和完善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體系,扶持動植物新品種選育以及養殖、種植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市和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農業科學技術資金投入,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集成配套和成果轉化,發展設施農業,建設都市型農業。第八條 本市應當發揮濱海新區創新引領、資源集聚和輻射帶動作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全市整體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力。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按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確定本市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目標、任務,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政策。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制定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具體政策措施,發布科學技術進步年度報告。  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  市和區、縣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第十一條 本市設立科學技術獎,對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其他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二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科學技術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開展科學技術和科學知識的普及活動,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第十三條 本市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第二章 企業技術進步第十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完善產業技術創新鏈,提高企業創新活力和核心技術開發能力,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活動、創新成果應用和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企業從事技術研究、技術開發以及技術應用活動,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或者其他組織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符合條件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在項目立項、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第十七條 有關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范圍內對天津市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鼓勵的企業自主創新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利用貼息等方式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項目等給予信貸支持。  高新技術企業參加科學技術保險,可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申請科學技術保險保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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