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三年或五年,地方各級政府工會委員會和行業工會委員會任期五年,沒有明確限制連任,企業的罷免和撤換工會主席必須經全體會員大會或全體會員大會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通過,負責公司工會管理和主持工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委員會工會和上級委員會工會的同意,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會主席的資格條件如下:1。
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三年或五年,地方各級政府工會委員會和行業工會委員會任期五年,沒有明確限制連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工會-0主席期限未滿,企業不得擅自調動工作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委員會工會和上級委員會工會的同意,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會全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的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限;非全日制主席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任期屆滿。個人重大過失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企業的罷免和撤換工會 主席必須經全體會員大會或全體會員大會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通過。
工會主席的資格條件如下:1。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2.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3、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情為會員和員工服務。4.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職責:1。負責公司工會管理和主持工會辦公室日常事務。2.負責工會工作計劃、重要文件、報告、文章的編寫、起草和定稿。3.指導工會相關的調查、問卷、調研,及時掌握工會成員的思想動態,及時向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匯報或提出建議。4.協助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執行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組織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勞動競賽和小型創新活動;協助做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開展員工宣傳教育活動,培養更多的“四有”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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