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體制外的人再推薦一個更俗的辨別方法,名字熟悉的是公務員單位,那些聽都沒聽過名號的基本是事業單位。保障生活用水和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是水利部門的兩大重要職能,以前是,機構改革后依然是,中心、院(法、檢除外)、館、聯、處等是事業單位,很多黨政機關會下設一些二級機構,基本都是事業單位。
1、水利事業單位怎么樣?
水務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包括三種類型,一種是綜合管理類,一種是行政執法類,還有一種是專業技術類。前兩種參公管理,包括水保站、水政執法大隊等;后一種實行職稱工資管理,比如水管站,黨政機構改革后,水務部門雖然是職能削減的部門,在改革初期,水利四大職能,四去其三,后來幾經反復,大多數職能都保留了下來,就去不是很大。
因此,無論是綜合管理類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都是參公管理,其發展前途較好,而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執行的是職稱工資,工資收入水平反而比參公人員還要高,職稱晉升也較醫療、教育行業更為容易,發展前景也不錯,對專業技術性強、專業能力較高的人員來講,是最好的選擇。水務部門下屬事業單位,還有一些水庫管理、自來水公司等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這類單位是改企的對象,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也不再保留和新設立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2、怎么知道一個單位是不是事業單位?
部、辦、委、局基本是黨政政機關,也就是公務員單位。中心、院(法、檢除外)、館、聯、處等是事業單位,很多黨政機關會下設一些二級機構,基本都是事業單位,剛好這個星期我把我們縣的黨政機關,正科級單位,副科級單位都清理了一遍,對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有了一個很全面的了解。簡單介紹一下我們縣的機關單位設置,不同行政級別可以對等參照,
黨政機關,一共38家,也就是通常說的公務員單位,主要有縣委成為單位,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等;人大機關;政府部門,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林業局等;政協機關;人武部。通俗的說就是五大家及其組成單位,還有就是直屬管理的一些單位,比如法院、檢察院、稅務局等,除了他們以外,其他單位都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挑幾個有代表性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庫區移民中心、檔案館、文聯、景區管理處等等。這些事業單位曾經能是行政機關,比如庫區移民中心,前身就是移民局,后來機構改革從公務員單位降格為事業單位,也有一些新增的公務員單位,比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等。給體制外的人再推薦一個更俗的辨別方法,名字熟悉的是公務員單位,那些聽都沒聽過名號的基本是事業單位,
3、水庫是不是事業單位?
水庫是事業單位。保障生活用水和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是水利部門的兩大重要職能,以前是,機構改革后依然是,作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庫來講,承擔著飲用水源的保護,供水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等職能,是通過社會與市場無法提供的公益服務職能。黨政機構改革中,供水依然是水利部門的最重要的職能,2018年7月底公布的水利部最新《三定方案》中,設置了水資源管理司、水庫移民司、三峽工程管理司、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司等,對大大小小的水庫管理職責,進行了統一管理與領導,
省市縣各級黨政機構改革中,也保留了供水和水資源開發利用職責,水庫管理依然保留在水利部門中。黨政機構改革之后,緊接著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水庫等公益性水利設施管理明確保留,準公益性水利工程被劃分為公益二類,提供飲用水源的水庫,不允許進行旅游、娛樂、水產養殖等破壞飲用水源的開發與利用,因此不適宜劃分為生產經營類,推向社會與市場。
因此,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飲用水源水庫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和水利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一起,綜合設置,其他準公益性水庫則按其實際用途與承擔的職能,剝離管理與公益職能,改企經營。水庫改革后,按其不同的改革方式,正式事業人員隨職能保留在水利部門綜合設置的下屬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合同工自主擇業,或者由地方政府統一雇傭、統一供養、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