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1/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每年暑期,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均可領取防暑-1/費,第十一條防暑-1/繳費條件:在職人員根據考勤結果繳費防暑-1/,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繳費,不足一個月按全月繳費,防暑降溫標準收費為每天35元。
法律分析:現場的生產人員、質量監督檢驗人員、安全監督人員、協調人員、技術人員,要求每月2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150元。第十一條防暑-1/繳費條件:在職人員根據考勤結果繳費防暑-1/,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繳費,不足一個月按全月繳費。休待崗、年假、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等休假的,不享受防暑 降溫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天津 防暑 降溫費標準2021天津防暑-1/2022標準為每天35元,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每年暑期,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均可領取防暑-1/費,按照規定,每年的防暑-1/費在6月、7月、8月、9月繳納,共四個月。防暑 降溫標準收費為每天35元,防暑-1/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