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條森林分為下列五類:(一)防護林帶: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執行規定有差異,具體為: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更有效。
-1/1950年6月30日頒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條規定,大片森林收歸國有,由人民政府管理。同年還頒布了《關于禁止砍伐鐵路沿線樹木的總命令》和《關于強制各級部隊自行砍伐森林的總命令》。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在中國大規模植樹造林的指示》;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了關于確定林權、保護山林、發展林業的若干政策和規定;1963年,國務院發布《森林保護條例》;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止破壞山林的通知》。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NPC常務委員會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0/(試行)”,并決定每年的3月12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植樹節。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大力發展植樹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執行規定有差異,具體為:1。NPC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這項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2,效果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比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實施條例更有效。即-1森林法實施條例不得與-1森林法相抵觸。3.內容上有區別。-1 森林法實施細則是在-1森林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森林法的具體實施辦法。雖然森林法比較宏觀,但是規定比較具體。
3、 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規定,風景林屬于什么林?風景林屬于特種用途林。"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第四條森林分為下列五類: (一)防護林帶: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和護路林。(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經濟林:以生產水果、食用油、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和藥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森林,(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和科學實驗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保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樹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