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條森林分為下列五類:(一)防護林帶: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執行規定有差異,具體為: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更有效。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修訂-1/1950年6月30日頒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條規定,大片森林收歸國有,由人民政府管理。同年還頒布了《關于禁止砍伐鐵路沿線樹木的總命令》和《關于強制各級部隊自行砍伐森...
更新時間:2023-08-09標簽: 森林法第四條五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全文閱讀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森林法實施條例任何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無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法律分析: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森林法實施條例與上一版相比,主要修訂了兩條。1、森林法實施條例修改意見法律分析: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森林法實施條例與上一版相比,主要修訂了兩條。一個是第三...
更新時間:2023-05-16標簽: 條例森林法實施林地林業森林法實施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