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主體公益性質決定的。浙江某市,政府相關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不承擔行政職能,鑒于自收自支事業編的特性,這種性質的標志一般只存在于自收自支性質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作為全額撥款性質的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工資待遇全部由財政負擔,一般不太可能有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存在。
1、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編制人員工資怎么供給?
自收自支事業編顧名思義就是單位自負盈虧,自行核定員工工資標準,從收益中拿出資金承擔在職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財政概不撥款負擔。因此,自收自支事業編雖然名義上有一紙編制傍身,可以按事業標準享受相應的社保和待遇,實際上其收入與待遇效益直接掛鉤,與企業員工沒什么兩樣,由于涉及財政供養問題。類似的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編要想轉全額或差額編制,按慣例必須過編委會才能轉變財政供養方式,屬于典型的逆向流動,
這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區別于全額和差額撥款編制最大的不同之處。鑒于自收自支事業編的特性,這種性質的標志一般只存在于自收自支性質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作為全額撥款性質的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工資待遇全部由財政負擔,一般不太可能有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存在,這是由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主體公益性質決定的。
但是,在機構改革中,不排除因為單位撤并整合,存在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編制整合進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可能,那么這部分事業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人員在轉隸時,肯定會有部分經營或收費職責轉到新單位,自籌收益負擔他們的工資待遇,如若不然,那么只能由財政核撥經費用以支付工資,總的來說就一句話,不管什么單位的自收自支事業編,其工資待遇肯定由單位自籌承擔,要么從經營收益中撥付,要么從收費資金中留成,原則上不會由財政負擔,除非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2、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車補嗎?
事業單位有車補,但絕大多數崗位都是實報實銷,行政單位,包括公務員和行政工勤都有車補。公務員公車改革早已到位,從2016年開始,各級公務員(包括基層公務員)均已發放車補,具體標準各地不一,但基本上相差不大,比如,有的地方規定,廳級干部車補上限為1690元,處級干部車補上限為1040元,科級以下干部車補上限為650元,并且,正廳、副廳,正處、副處以及正科、副科之間的車補也有所差距。
就連行政工勤也按科員標準來發放車補,另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參公人員車補標準和公務員標準是一樣的,而參公單位的工勤人員仍然是事業身份,是沒有車補的。事業單位車補也基本改革到位,很多地方,原來配備公車的崗位可參照公務員標準發放,其他崗位實報實銷,不論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當前公車改革已基本到位,絕大多數地方采取的措施是實報實銷,也就是憑票據報銷,比如,你打車到其他單位送文件花了20塊錢,那么你就可以向單位報銷這20塊錢的打車費。
當然也有的地方規定了部分事業崗位享受車補的情況,比如,有的地方規定,管理六級以上崗位可參照公務員標準發放車補,或者,原來配備公車的事業單位領導崗位,取消公車后可享受車補,但是,對于廣大普通的事業編干部來說,絕大多數情況還是得據實報銷。事業編混崗是造成車補發放不公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很多人感覺,憑什么公務員發放車補,事業編不發放車補,因為大家都在一個單位,干的都是一樣的工作,這樣豈不是有失公平。
就我了解的一些情況,浙江整體待遇,杭州、寧波一檔(不過聽說寧波降了,真假不知),某同學,余杭鄉鎮,到手18-20。2017年進面過寧波建委,打聽到到手14 ,公積金 房補5k一個月,現在什么情況不了解,嘉興、紹興、臺州一檔,某同學嘉興下區直到手15 ,臺州比較了解,基本到手都有15,三區、溫嶺、臨海比較好,玉環中等,北三縣好像要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