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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營經濟25條及7個實施細則,民辦非企業法人需要繳納三金一費嗎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29 02:11:06 編輯:成都生活 手機版

1,民辦非企業法人需要繳納三金一費嗎

國稅發[2008]88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國稅函[2008]15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考慮到實踐中從事生產經營經濟主體的組織形式多樣,為充分體現稅收公平、中性的原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變過去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保持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協調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我也不確定,還是看看專業人士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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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商環境指什么

營商環境是指企業在開設、經營、貿易活動、納稅、關閉及執行合約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規所需的時間和成本等條件。“營商環境”是當前的高頻熱詞,從中央到地方,它被屢屢提及。為了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我市相關部門也一直在行動。那么,營商環境到底是什么?包括哪些內容,與企業、與個人有什么關系呢?一起來了解一下。營商環境是指伴隨企業活動整個過程的各種周圍境況和條件的總和。包括企業在開設、經營、貿易活動、納稅、關閉及執行合約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規所需的時間和成本等條件。優化營商環境勢在必行世界銀行發布的一項報告表明:良好的營商環境會使投資率增長0.3%,GDP增長率增加0.36%。目前,我省正在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迫切需要一個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因此,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更加凸顯。根據世界銀行每年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我國營商環境的國際排名由2006年的第91名,提升到2017年的第78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發布的世界競爭力報告也表明中國在經濟表現和政府效率、營商效率方面,得分均有明顯提升。以開辦企業為例,2004年中國內地開辦企業平均需要12個流程耗時46天花費135美元,經過改革,到2017年只需 7個流程耗時22.9天。今年國務院將第一次對各省、設(區)市營商環境進行評價。國家發改委承接具體評價工作。目前的指標體系中,涉稅指標不分國地稅,共有開辦企業、繳納稅費、要素成本、注銷企業4個一級指標和若干二級指標。有的指標是對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涉稅評價指標,有的是新增指標。開辦企業包括開辦程序、時間、成本3個二級指標,涉及稅務部門的是“稅務補采信息”和“申領發票”兩個調查項目。繳納稅費包括納稅次數、納稅時間、總稅率和社會繳納費率、報稅后程序指數、稅收執法規范水平和稅外負擔6個二級指標。進一步加強營商環境的治理和規范,不但是我國經濟日益成熟的標志,也是構建面向未來可持續的國際商業合作的基礎。可以預見,通過不斷升級對外引資政策,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我國仍將繼續成為外商投資企業青睞的目的地。營商環境的模式新加坡:法治優先模式新加坡的法規體系較為完善,擁有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審判系統,為知識產權保護、吸引人才、勞動者權利保護、鼓勵移民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過健全公正的司法審判系統、完善企業糾紛解決渠道推動市場秩序的完善。其《競爭法案》通過禁止某些約束市場競爭的商業行為來促進健康的市場競爭行為。同時,新加坡具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識產權保護(IMD世界競爭力報告)法制,主要法律有《專利法案》、《商標法案》、《注冊商標設計法》和《版權法》。香港:國際化優先模式香港優質的營商環境得益于高度的開放,主要體現在政治文化交流、經貿投資往來和城市管理水平方面的國際化高標準,扎堆的各國領事館、便捷的國際航線與航班,與國際接軌的高等教育體系和良好國際語言環境、便捷舒適的公交服務讓香港成為了高水平的國際化政治文化交流中心;國際金融服務的便利化、簡單低稅制和國際性的金融人才的聚集推動了香港現代金融服務業繁榮,且高標準的城市規劃、市政建設、交通管理、公共服務等讓香港成為便捷、宜居的國際現代都市。深圳:效率優先模式深圳率先提出“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著力打造高效的便利營商環境。深圳市通過整合內部資源,優化業務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實現了審批環節做“減法”、審批效率做“加法”,各單位充分利用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的平臺優勢,根據窗口業務特點,打破部門邊界,加強單位間橫向業務協同,建立多層次橫向聯動機制,促成審批業務無縫銜接,提升一體化程度。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率先在全國應用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理念,前海局法定機構實行服務人員企業化運營管理機制成為深圳重效率、重法治、重服務的重要體現。天津:便利優先模式天津濱海新區以貿易自由、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高端產業聚集、法制運行規范、監管透明高效、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等為內容核心和總方向,探索投資便利和貿易便利的措施。通過成立行政審批局和綜合執法局,幅度減少、取消審批事項,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通過擴大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對民營資本和外資的開放領域,對于外商投資率先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創造條件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體制等方面創新,加快金融領域改革創新;依托“一線放開”實現通關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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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親假最新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律法規對探親假最新規定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假可以具體分為三種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  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假有多少天  根據規定,探親假天數從20到45天不等: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從現行的勞動法律體系來看,圍繞探親假的有關規定一般適用于國有企業,這與國家20多年來的體制改革有重大關系,計劃經濟時代的許多職工福利(如探親假)在勞動合同制度逐步建立的過程中并沒有完全被納入法定標準,使得許多私營企業認為,非國有企業職工不應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僅適用國有企業。  探親假最基本的法律依據為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該法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根據國務院的上述規定,上海市政府轉批的《上海市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市各區、縣、局集體企事業和街道集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探親待遇,可參照《探親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勞動部在《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打鬼頂執行”;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如果完整理解和執行上述規定,非國有企業也應當給職工探親假,但由于這些法規政策缺乏足夠的清晰度,特別是地方的一些規定效力等級較低、而且沒有強制效力,使得私營企業員工的探親休假權利至今未得到充分保障。  關于探親假的地方性的規定  根據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于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該條規定確定了探親假與帶薪年休假之間的關系和連接,且適用范圍從國企擴大到一般企業,可與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起執行,不過僅適用于廣東省地區。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但國家對探親假距離沒有具體規定,由各個單位視情況自己決定。而且探親假并非強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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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請注明文號

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打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1]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并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2] 北京貸款金額:最高50萬,且由區財政進行貼息優惠政策:由區財政進行貼息。除擁有北京《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外,持有北京戶口的未就業大學畢業生想要從事個體經營或自主、合伙開發創辦小型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青島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兩人及以上團隊創業的可放寬到20萬元貸款方式: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上海貸款金額:5萬至30萬元。優惠政策:專門設立了大學生創業“天使基金”。重慶申請對象:半年以上未就業,有固定戶口的大學畢業生貸款金額:3000--4000貸款方式:抵押貸款,擔保貸款,主創業小額貸款太原申請對象:有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貸款金額:不超過5萬元貸款方式: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可委托指定擔保機構,為其提供擔保,小額擔保貸款基金運行中出現缺口,由各縣(市、區)負責補足。安徽申請對象:高校畢業生貸款金額:最高5萬元優惠政策: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成都一、2007年7月,成都市工商局為支持全市試驗區建設,促進民營企業發展,頒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首次推出了公司設立“零首付”登記政策。2009年11月23日,成都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在成都市金融辦公室的協助下,與多家銀行達成共識,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21家商業銀行及其支行,同意為“零首付”公司開戶。二、2009年12月,據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胡昌年介紹,《成都市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工作的實施細則》規定,當年新招用3名以上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主創業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于成都市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就業困難人員,在轄區內自主創業成功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補貼。西安2011年起西安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進一步推進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工作的通知》,將享受優惠政策、自主創業大學生戶籍范圍由西安市暫擴大到全省范圍內,同時對于能按期歸還本息的,將由財政給予企業50%的貼息。創業貸款受益范圍擴大到全省資金短缺可能是不少大學生創業中面臨的難題,為了幫助他們渡過這一難關,《通知》明確要求一步調整和優化貸款模式,同時要按照大學生創辦企業所處的階段和狀況,提供不同的貸款支持。此外,對大學生創業政策[2] 貸款實行聯合審核,縮短貸款周期。對大學生初創企業,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項目,按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予以支持;對大學生創辦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內部管理、財務制度較為規范、經營狀況明顯改善的,對其貸款要逐步與商業化貸款接軌,適用大學生創業貸款,能按期歸還本息的,由財政給予企業50%的貼息;對于大學生創辦的企業完全走上正軌的,將鼓勵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經認定符合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按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政策予以支持。為了讓更多大學生享受到政策支持,本次西安市還將自主創業大學生戶籍范圍,由西安市暫擴大到陜西省內,外省籍大學生創業的根據其項目情況,經審核可適度放貸。政策支持大學生創業“首違免罰”除了貸款支持外,《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要繼續強化服務,對于大學生自主創業,工商、稅務、城管等部門要簡化手續,放寬市場準入。其中,將免收大學生申辦個體工商戶各項費用。此外,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減半收取企業開業注冊登記費。對大學生創業將落實“首違免罰”政策:即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在對大學畢業生在創業過程中首次出現的情節輕微、沒有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違法行為,只給予警示告誡,幫助大學生創業者糾正,不給予行政處罰。培訓指導招募成功企業家當“志愿老師”從校園到“商海”,為了幫助大學生能夠順利進入角色,我市將針對大學生的不同需求,多途徑、多渠道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工作,提高創業成功率。西安市將成立創業專家輔導團,在全市范圍內招募具有社會責任感、有成功創業經驗,愿意為大學生創辦企業進行輔導的企業家作為志愿者,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對一或一對多的創業指導服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通過這些企業家為大學生創辦企業提供上下游配套產品的支持合作,幫助其度過初創期。市政府可給予企業家頒發榮譽聘書或授予榮譽稱號,作為精神獎勵。

5,如何把民營企業的薪酬完善呢

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范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l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干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 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級、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l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范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級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 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l 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后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項目。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于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 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l任務占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占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占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后,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于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采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l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后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 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涂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復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后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核,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后,由審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在審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并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并限定編制時問。審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準井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并進交總經理簽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并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后,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送總經理簦批后,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按勞分配,付出=回報
就是需要設立,財務部與人事行政部,共同來管理與完善!
任務與權力分配,健全的制度保障企業良性運轉,企業員工用戶的成員給予資金獎勵,至少他凝聚力團隊的力量。合作發展,全在領導統籌規劃,員工積極配合,領導可以用好的策略贏得更多的利益,然后把新增的利益中一大部分作為獎金,獎勵給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大家集體吃飯和過年過節的獎勵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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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操作一盤個體戶的賬

1、如果為核定征收(定額和定率等),只需要保留收入、成本費用支出等原始資料就可以了,無需記帳。  2、如果被核定為查帳征收,則需建帳。個體工商戶建帳方法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 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1997]101號  1997-6-19 國家稅務總局  頁面功能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 【關閉】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2號)精神,切實做好個體私營戶的建帳建制、查帳征收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貫徹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局。  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加強經濟核算,使個體經濟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按本辦法的法規,建立、使用、保管帳簿和憑證,但依法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帳簿或者暫緩建帳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復式帳:  (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  (二)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三)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四)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帳的其他情形。  建立復式帳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法規設置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日記帳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及其他財務核算法規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帳:  (一)請幫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建簡易帳的其他情形。  建立簡易帳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帳、經營費用帳、商品(材料)購進帳、庫存商品(材料)  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五條 依法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帳簿或者不建帳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機關的法規,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商品進銷存登記簿等。  第六條 復式帳簿中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總分類帳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帳簿可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帳簿。簡易帳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第七條 建立復式帳和簡易帳的個體工商戶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購領統一格式的帳簿、憑證;設立帳戶、啟用帳簿時應事先送主管稅務機關審驗蓋章。  第八條 建帳戶必須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法規辦事帳務,不得涂改、撕毀、挖補。  第九條 帳簿和憑證(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要按發生的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裝訂或粘貼。  第十條 建帳戶對各種帳簿、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銷毀時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驗,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 建立復式帳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按法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報出。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代理等社會中介機構及其財會人員代為建帳和代辦有關建帳事宜。聘請財會人員建帳應填報《個體工商戶聘請財會人員代為建帳申請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實施。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代理建帳人員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培訓考試,合格者準予代理建帳記帳;對在代理建帳記帳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或者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代理建帳記帳資格,不準代辦帳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經稅務機關批準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其機內帳可視為經營收入帳。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建帳戶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帳初期,也可實行查帳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稅款。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依照本辦法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或者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成本、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征收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當地同行業同等規模其他納稅人的納稅水平按月從高核定其應納稅額,并可依照征管法的有關法規處以罰款。  第十六條 以建帳戶流轉稅征收權的歸屬劃分建帳管轄權,即: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業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督促建帳和管理;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業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督促建帳和管理。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未按本辦法建帳或者違反本辦法有關法規的,按建帳管轄權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依照征管法的有關法規處罰。  第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建帳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帳簿、憑證、表格,有統一法規的,按統一法規辦理;沒有統一法規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一設計、印制和管理。  第十九條 現行稅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的私營企業、各類名為國有或集體實為個體或私營的企業、個人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其他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設置帳簿,建立復式帳,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稅務機關對其不得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管理,公平稅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期定額是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法規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額、消費稅額、營業稅額、所得稅額等,下同)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帳能力,經主管稅務機關嚴格審核,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帳簿或暫緩建帳的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按照征管范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營業額及收益額或附征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核定。  第五條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要依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戶自報。定期定額戶要按法規將預計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填寫《年(季度)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申請核定表》。  (二)典型調查。主管稅務機關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并按行業、地段、規模選擇有代表性的典型戶,對其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填制《經營情況典型調查表》。  (三)定額核定。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業戶自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典型調查情況,參照同行業、同規模、同地域業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應納稅額,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營業額及收益額,并填寫《年(季度)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申報核定表》: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測)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3.按照清產核資盤點庫存核定;4.核實收入憑證測算實際收入核定;5.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法規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四)下達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核定表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寫《定額核定通知書》,下達定期定額戶執行,并同時張榜公開其定額。  定期定額戶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年(季度)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重新核定申請表》。  主管稅務機關要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程序進行調查復核,并填寫《定額復核意見書》答復該業戶。該業戶在未接到稅務機關的復核意見書前,應按主管稅務機關原核定定額納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第六條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行業、分地域劃分定期定額戶的定額等級,并可確定每個等級的最低定額。  第七條 定期定額戶的定額核定期可分為每季、半年或一年核定一次。具體核定期由各地確定。  第八條 定期定額戶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以至影響其稅務機關按原核定定額繳納稅款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要求調整定額的申請,并填報《納稅人變更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申請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審批表之日起30日內,按法規程序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原核定的納稅定額不停止執行。  (一)稅務機關調查情況與該業戶申請情況相符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按調后不調前的定額調整原則,對其納稅額進行合理調整,填寫《核定定額調整通知書》,下達該業戶執行。  (二)稅務機關調查情況與該業戶申請情況不符的,主管稅務機關對該業戶的納稅定額不予調整,并簽署意見后,退回申請審批表,業戶按原定額執行。  第九條 定期定額戶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法規,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和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  第十條 定期定額戶必須在稅務機關法規的期限內如實申報經營情況,報送納稅申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法規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定期定額戶在銀行開設稅款儲蓄帳戶的,應按期提前存入不低于當期應納稅額的存款。具體繳納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  第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外出經營,必須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并按有關稅收法規回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改變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遷移經營地址等情況時,必須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調整定額、重新定額及其他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歇)業時,應在停(歇)業前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停(歇)  業申請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審批表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批,填寫《核準停(歇)業通知書》,下達該業戶執行,同時結算清繳稅款,繳銷未用發票,交回有關證簿。在納稅人停業期間,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實地檢查,如發現虛假停(歇)業的,除按法規補繳應納稅款外,按偷稅處理。  定期定額戶停(歇)業期滿或提前開始恢復營業,應在恢復經營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申請,填報《復業申請表》。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停(歇)  業時間的,應在停(歇)業期滿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批,方可延期。  第十五條 定期定額戶在核定期內的實際經營額高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20%至30%(具體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本地情況確定)而不及時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定額的,按偷稅處理。  第十六條 定期定額戶的其他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表證單書,在總局下發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表證單書》中已有法規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要求進行印制和管理;沒有法規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進行統一設計、印制和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其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醫保是保你個人,單位交大頭,你個人交小頭,萬一生病住院有保障。就是個體戶也應該叫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年100多,難道你就交不起?你敢說你永遠不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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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私營獨資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指: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登記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伙性質的機構或組織。 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投資者)。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第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第六條 凡實行查賬征稅辦法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的規定確定。但下列項目的扣除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一)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按標準在稅前扣除,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確定。 (三)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 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四)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五)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其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六)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2%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七)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以下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八)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企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三)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第八條 第七條所說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條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稅所得率表┌────────────┬─────────┐ │ 行業 │ 應稅所得率(%)│ ├────────────┼─────────┤ │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5—20 │ ├────────────┼─────────┤ │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 7—20 │ ├────────────┼─────────┤ │ 飲食服務業 │ 7—25 │ ├────────────┼─────────┤ │ 娛樂業 │ 20—40 │ ├────────────┼─────────┤ │ 其他行業 │ 10—30 │ └────────────┴─────────┘ 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 稅所得率。 第十條 實行核定征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一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前款所稱關聯企業,其認定條件及稅務機關調整其價款、費用的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包括參與興辦,下同),年度終了時,應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并計算繳納應納稅款。 第十三條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根據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準予知除的個人費用,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第十四條 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第十五條 投資者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的,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 第十六條 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后,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第十七條 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第十八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十九條 企業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二十條 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應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時,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依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總額確定適用稅率,以本企業的經營所得為基礎,計算應繳稅款,辦理匯算清繳; (二)投資者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的,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辦理匯算清繳,但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在地,并在5年內不得變更。5年后需要變更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在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附送會計報表。年度終了后30日內,投資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注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含有合伙企業的,應報送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情況的《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規定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私營獨資企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的規定,需要對投資經營者的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對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 。征收計算方式有兩種: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私營獨資企業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即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九條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稅所得率表 ┌────────────┬─────────┐ │ 行業 │ 應稅所得率(%)│ ├────────────┼─────────┤ │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5—20 │ ├────────────┼─────────┤ │ 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 7—20 │ ├────────────┼─────────┤ │ 飲食服務業 │ 7—25 │ ├────────────┼─────────┤ │ 娛樂業 │ 20—40 │ ├────────────┼─────────┤ │ 其他行業 │ 10—30 │ └────────────┴─────────┘
如果你們是查賬征收,就按利潤交如果你們是核定征收,就按收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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