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民土地占用問題投訴電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342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面對非法占地的行為,而要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2. 農民土地占用問題投訴電話號碼
農村非法占用土地投訴書可以這樣寫。
某某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領導你們好:我是某某鎮某某村民,現實名舉報我們村村民某某,在沒有任何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占用我們村集體土地多少畝建設廠房等,他的這種違法行為,嚴重侵害我們村村民利益,請國土資源和規劃局領導,來查實,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給我們一個公道,我代表全體村民深表感謝!
舉報人:某某
年月日
3. 耕地占用投訴電話
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情節嚴重,可以構成犯罪。
涉嫌破壞基本農田
1、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
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342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4. 農民土地占用問題投訴電話是多少
必須給予賠償。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71 號);《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建設征地移民補償》(水利部[2014]429號文),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
5. 非法占用農用地投訴電話
可以打行政執法局的電話進行投訴。行政執法局,隸屬于城建機關,要舉報違章建筑,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城建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19。
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城市管理違法執法案件。
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于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后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后,保證以后不會再犯后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