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能生就生吧,如果點背,你打掉第一個再也懷不上了,你現在男友還要你嗎,就算點不背,打掉以后和男朋友分了,下一任婚前檢查就知道了,他就不在乎嗎,所有婚前懷孕都是男方不負責任的表現,幾本就是為了玩,女孩在同居方面,一定要有表,子,的精神,不帶套別想上老釀,想都別想,百分之九十懷孕都是女方吃虧,我希望所以未婚的姑娘都看見我的評論,好之為之。
1、還在上大一,已經懷孕4個月了,真的要打掉嗎?
2、懷孕四個多月能打胎嗎?
懷孕四個多月的打胎,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稱之為引產,跟普通的藥酒或者人流情況不同,引產是需要住院的,而且必須有家屬陪同簽字。一般情況下,不想要孩子了,在懷孕49天內可以選擇藥物流產,而在懷孕十周以內,可以進行無痛人流負壓吸宮術,如果再大一點,妊娠14周以后,可以使用鉗刮術終止妊娠。而已經四個多月,妊娠孕周可能已經17周以上,屬于妊娠中期引產,
隨著妊娠孕周的增加,胎兒越來越大,這也就意味著引產所需要面臨的風險也更高。引產相當于在沒有瓜熟蒂落的時候,強行摘瓜,母體所面臨的風險更大,所以引產必須在正規醫院,在醫護人員的處理下進行,如果你們真的決定不要這個孩子,是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那么在正規醫院進行妊娠中期引產,是需要一些手續的,比如提供正規機構出具的胎兒存在異常問題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