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者家屬一定會得到經濟賠償,地鐵公司也必須擔責。僅僅依據運輸合同,地鐵公司也應該向遇難者親屬賠償,關于鄭州地鐵五號線的人員家屬會獲得賠償這一問題,我想,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
1、鄭州地鐵遇難者會得到怎樣的賠償?
賠償主要分為政府職能部分、地鐵官方、保險公司、社會公益這四個部分。政府方面:政府在處理這種突發事故的遇難者,按照原來的標準20萬左右,一線城市應該為50萬左右,也是不同地域的經濟實力決定補償標準,地鐵方面:因為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部門的賠償會格外多一些,預計為40萬左右.保險公司方面:正常坐地鐵,地鐵票含有一部分保險屬性,保險公司也會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預計5-10萬左右。
社會公益方面:因為都是鮮活的生命,年齡都不大,考慮到家庭,基于為了保障家人的生活,社會捐款,紅十字會公益基金應該也會有一定的賠償,估計5-10萬左右,整體下來約為80-100萬,我感覺這點錢還是解決不了他們家人的生活問題,年輕人生命還很漫長,他們還能創造很多價值。期望他們的家人都能妥善安置,心理輔導,生者堅強,早日走出心理困境,
2、鄭州遇難者可以得到賠償嗎?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具體對待,看死者是因什么原因造成旳死亡,才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就像地鐵死亡的那些人,在乘地鐵時,購票乘車,車票本身是投了人身安全責任保險的,是會得到人身賠償的,具體有多少,這是有規定的,得按規定辦,相信國家會辦好的,另外那些在自己車里出事的,如購買了人生意外保險,車損險,也會有保險公司來賠付。
具體賠多少,都有規定旳,還有其它意外涉水死亡的,沒有購買任何保險,那就不會得到賠償。但也不排除國家會給一些錢,安慰死者家屬,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也表達了國家愛護人民的具體體現好政策,必竟人家死了人,是件十分痛心的事,天災不可抗拒,但從鄭洲這次天災看,有些人死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地鐵內淹死的人,地鐵早停運,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的。
3、鄭州地鐵遇難者,家屬會得到經濟賠償嗎?地鐵公司用擔責嗎?
這個毋庸置疑!遇難者家屬一定會得到經濟賠償,地鐵公司也必須擔責,道理很簡單,乘客購買了地鐵票,就相當于與地鐵公司簽訂了一份客運合同,地鐵公司有義務將乘客安全準確地運送到目的地。這次鄭州發生多年不見的洪澇災害,雖然有“不可抗力”因素,但地鐵5號線灌水,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事先做好防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此,僅僅依據運輸合同,地鐵公司也應該向遇難者親屬賠償。此外,這是一起絕對不該發生的死人事件,鄭州遭遇這么大的洪水,在氣象部門事先已有紅色警示的前提下,地鐵公司卻無視乘客安全,未能及時停運。尤為遺憾的是,在列車已經無法開動,乘客被困車廂,車廂水位越來越高,車廂空氣越來越稀薄的情況下,經歷了那么長的時間,地鐵公司沒有采取及時有效的救援措施,以至于一些遇難者被窒息而死,這是絕對不應該的,
4、鄭州洪災,遇難者賠償已逐步展開,賠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目前賠償標準、賠償數額都沒有公布,但可以從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判斷,預計賠償數額應該在80萬元左右,還有一些人可能會獲得上百萬的賠償。下面我展開講講:一、誰來賠?要確定賠償數額,首先要看誰來賠,為什么要賠,然后才能判斷賠償數額,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次事故雖然是由于雨水灌入導致,但由于遇難者對死亡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所以地鐵方面仍然需要對遇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除了地鐵方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由于事故發生在下班事件,一些遇難者是在下班途中遇難,所以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