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襄陽這兩個名字用在了襄陽縣了(后來的襄州區),再到后因為韓國申遺(韓國有座城市叫襄陽郡),加上襄陽要發展三國旅游業和恢復襄陽歷史文化傳承就改名了。衛監局能不能像五領域執法機構一樣,設立參公機構,有此可能,但并不樂觀,反而希望越來越渺茫,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機構如何設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意見。
1、市縣機構改革中,糧食局怎么改比較好?
糧食局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主要職責是負責國家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在此前3月底結束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已經完成改革。省級以上糧食局包括國家糧食局全部撤銷,重新組建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隸屬發改委作為二層機構單獨掛牌,市級以下糧食局全部撤銷,行政職能劃入發改委(局),不再單設糧食局,原有的糧食局部分職能保留改為糧食服務中心,作為公益類事業機構存在。
改革后,其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在市級層面原來參公身份的基本上都并入了發改委,事業編留在改制后的中心安置,改革相對比較徹底,縣級層面就不一樣了,由于行政編制有限,縣級糧食局很多原來就被列入了公益類事業單位范疇,此次改革后,單位職能被劃入了發改局,但人員因為是事業編制,不能隨職能劃轉,很多人因此成了“空掛”人員,有編制沒單位,或者有單位沒編制,總體情況比較復雜。
2、市縣機構改革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怎么改?
部分省市在市、縣區一級成立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是為了監督、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立的政府直屬事業機構,從承擔的職能和行政機構的設置來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和城管局職能重合,機構相似,都是承擔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相對而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能更偏向宏觀管理和監督,而且包括了鄉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城管局則更偏向承擔具體業務,包括綠化、美化、市容市貌、園林、市政設施管理等工作,城管局在鄉鎮一級的職能發揮,已經涵蓋了小城鎮街道、道路環境整治,通過職能延伸,也可以覆蓋到鄉村一級。因此,在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按照綜合設置、職能整合的原則,職責相近的領域,機構整合設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責,完成可以整合到城管局承擔,監督管理職能由城管局機關承擔,
不設城管局的市縣,由城管綜合執法中心承擔。其他職能由市縣鄉鎮政府、交通、生態環境、民政等部門,按職能分工,承擔相應的職能,機構整合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可以連人帶編劃轉到城管局,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真寧腔調,貼心提示:文章看點:1、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能,與城管局職能對比;2、機構改革中,與城管局整合,
3、本輪市縣機構改革中,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局(事業單位)如何改?
黨政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基本結束,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卻只進行了一小半,各地進展還不相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多地已經完成,有的地方還在觀望;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審批方案,年內就會完成改革,各地進展基本相同;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覺最大的變化,是將所有的事業單位屬性的辦、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衛計局在黨政機構改革后,成了衛健委或者衛健局,下設的監督執法局,是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衛監局是事業單位,黨政機構改革要求,不能再設立“事業局”,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行政職能,衛監局的改革是勢在必行,如何改革卻沒有指導性意見。衛監局的改革,有三種不同的發展方向:1、參公單位:行政執法改革明確“局隊合一”,目前農業農村、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導綜合執法隊伍已經掛牌成立,以縣區為主,以局機關名義執法,由執法大隊具體承擔,
執法機構為事業屬性,參公管理,執法人員也必須同時具備執法資格和參公身份。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機構如何設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意見,衛監局能不能像五領域執法機構一樣,設立參公機構,有此可能,但并不樂觀,反而希望越來越渺茫,2、行政部門內設機構:將衛監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各級衛健局(委),由行政機關承擔。